黑吃黑!北京,男子和同伙一起盗窃了三根百克金条,说好的平分赃款,不成想,分赃时男

辨案析历 2026-01-18 17:04:41

黑吃黑!北京,男子和同伙一起盗窃了三根百克金条,说好的平分赃款,不成想,分赃时男子心怀鬼胎。男子告诉同伙,他们只盗窃一根金条售价6万,给同伙分了3万元,实则每根金条售价6.8万元,他独占16万多。更气人的是,男子竟然是惯犯,多次抢劫、道歉不说,而且一边享受着低保,一边危害着社会。 李女士怎么也想不到,自己一时疏忽没锁车门,竟让三根百克金条不翼而飞,追赃更是难上加难。 事情要从2023年说起,李女士以400多元一克的价格,花12万多从银行买了三根百克金条,一直妥善保管着。 2025年3月20日,李女士计划第二天中午把这些金条送给朋友,便提前把金条放在了车辆副驾驶的坐垫下。 她觉得车门锁得牢,金条藏得隐蔽,肯定不会出问题,可万万没想到,当天忙得晕头转向,竟然忘记锁车门。 第二天中午,李女士准备出发送金条时,一打开车门就傻了眼:装金条的袋子被扔在了座位上,里面的三根金条早已不见踪影。 看着空空如也的袋子,李女士瞬间慌了神,这三根金条如今已经升值,总价值高达216936元,她赶紧拨打了报警电话。 民警接到报案后,迅速调取了周边监控,很快锁定了两名犯罪嫌疑人,张某和高某。 没过多久,两人就被警方抓获归案,这起看似随机的盗窃案,实则是一场有预谋的作案。 原来,高某嗜赌如命,欠了一屁股赌债,走投无路之下就动了盗窃的歪心思。 他拉上“老搭档”张某,两人约定趁着夜色,在路边逐个拉车门,专门寻找没锁车门的高档车下手,赌一把能偷到值钱东西。 分工也很明确:高某负责沿街寻找目标车辆,张某则负责在找到未锁车辆后,上车翻找财物。 案发当晚,两人溜达时发现了李女士未锁的车。 张某上车后,很快就在副驾驶坐垫下摸到了沉甸甸的袋子。打开一看,三根金灿灿的百克金条赫然在目,张某瞬间心花怒放,可贪婪的念头也随之冒了出来。 他悄悄把金条藏好,下车后只跟高某说“运气不错,找到一根金条”。 之后,两人带着金条去金店销赃。张某私下跟金店谈好,以680元每克的价格出售,三根金条总共卖了204000元。 可转头他就骗高某,说金条只卖了600元每克,总共赚了6万,还“大方”地分给高某3万元,美其名曰“平分赃款”。 就这样,张某靠着瞒天过海,独自吞下了16万多元的赃款。 被捕后,张某这才坦白,这些赃款早就被他挥霍一空。 他生活极其不检点,经常泡在歌厅,还在东北偷偷养了两个情人,这16万多大部分都花在了情人身上,满足自己的奢靡生活。 更让人愤慨的是,张某还是个劣迹斑斑的惯犯。 警方调查发现,他此前多次参与盗窃、抢劫,甚至还有过纵火的犯罪记录,可谓是恶行累累。 可就是这样一个危害社会的人,竟然还领着低保。 法庭上,他还试图卖惨,辩称自己家里困难,父母身体不好,一家三口常年靠低保度日,想博取同情。 受害者李女士得知金条被挥霍一空后,也十分无奈。 她表示,自己愿意放弃金条涨价后的溢价和精神损失,只希望能追回当初购买金条的216936元。 如今,张某和高某因盗窃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但李女士的损失什么时候能追回,这还是个未知数。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张某与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预谋并分工实施盗窃,秘密窃取李女士价值216936元的三根百克金条,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二人构成盗窃罪共同犯罪。 张某作为惯犯,有多次盗窃、抢劫、纵火前科,且在共同犯罪中隐瞒全部赃物数量与销赃实际金额、独占16万余元赃款,主观恶性更深,量刑时应当从重处罚。 高某虽未直接隐瞒赃款,但参与预谋与分工,仍需对全部盗窃数额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张某与高某事先达成盗窃合意,约定分工,主观上均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并销赃获利,完全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张某在分赃时隐瞒两根金条及真实销赃价格,属于共同犯罪中非法侵占同伙赃款的内部行为,不改变二人共同盗窃的整体定性。 张某对多侵占的16万余元,除承担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外,还需承担对高某的民事返还责任。 至于两人的结果如何,我们只能静待法院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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