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在一家外包公司当高级工程师,干了4年后,项目突然撤销,公司安排她到了另

辨案析历 2026-01-18 12:04:03

上海,女子在一家外包公司当高级工程师,干了4年后,项目突然撤销,公司安排她到了另一办公地点。谁知,新岗位竟然主要参加培训写心得,跟之前的工作性质天差地别,还到处都是摄像头,但为了保住饭碗,她一直坚持。万万没想到,才干了三个月,公司以她“在工位上吃外卖、睡觉”为由,连发4份警告,并将其开除。女子怒了,告上法庭,法院的判决大快人心。 2020 年,女子小陈顺利进入一家外包公司,担任高级工程师一职,工作中,她大展拳脚,相当出色。 小陈一干就是4年,没想到, 2024 年 3 月,她所在的项目突然撤项了,还没等她缓过神来,就接到公司通知,让她去另外一处办公地报到。 虽然新的工作地点离自己住所比较远,但为了保住工作,小陈还是坚决服从了公司决定。 谁知,到了新地方她才发现,自己的工作内容和之前的大不一样,主要是参加培训、撰写心得。 从工程师一下跌入泥潭,这巨大的落差让她很难接受,但就业形势如此严峻,她不敢贸然辞职,便安慰自己,这可能是个过渡阶段,很快就过去了。 这家外包公司有一套特殊的管理模式,当程序员从外部项目撤下后,都会被统一安排到公司办公地址进行管理。 办公区域到处都安装了监控摄像头,公司人事部门还专门派人盯管,对员工进行严格的考勤管理和监控查看。 时时刻刻被人盯着,这种做法让小陈感到很不自在,但也没办法,只能遵守规定。 在新办公地工作了三个月后,她突然收到了外包公司的书面警告,说她“5 次工作时间睡觉超过半小时”。 小陈很委屈,她承认有时候午休的时候,自己确实会趴在工位上眯一会儿,但是大家都在工位上小憩,怎么就偏偏警告她一个人,这也太不公平了。 更可气的是,就在收到书面警告的第二天,小陈又连续收到了三份口头警告。 第一份说她“擅离工作岗位”;第二份警告理由是“工作时间吃外卖”;第三份警告是“未经批准在工作场地使用个人电脑设备” 之后,公司把三次口头警告升级为一次书面警告,又以小陈一个月内累计收到两次书面警告属于严重违纪为由,将她开除。 小陈整个人都懵了,午休一下,吃个外卖都成了严重错误,到了开除的地步?她觉得,就是公司不想要自己了,随便找的借口。 气愤之下,小陈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外包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113000 余元。 谁知,仲裁请求竟被驳回了,小陈没有放弃,一怒之下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小陈据理力争,对于“工作时间吃外卖”的指控,她解释称,当时送外卖的快递员没有及时送达,为了不耽误后续工作,拿到外卖后,就直接在工位上进行了就餐,这属于特殊情况。 针对“擅离工作岗位”的指控,小陈处在被撤项后的培训期间,在没有安排具体任务的情况下,偶尔去茶水间、厕所间,或者回复上级领导的工作电话等,这些并不构成擅离工作岗位。 法院查看了监控,发现小陈确实有在工位上睡觉的情况,但同时也有不少其他同事在工位上小憩。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监控显示,多名员工存在工位小憩、短时离岗等类似行为,公司长期放任却仅对小陈集中处罚,违反公平原则,不符合规章制度适用的统一性要求。 小陈在工位上小憩时间不长,短时离岗多为茶水间、卫生间、处理工作电话,未影响工作,工作时间吃外卖系特殊情况且未造成不良后果。 此类行为通常应先提醒、教育、警告等梯度处理,直接认定为“严重违纪”并开除,明显超出合理边界。 公司给出的口头警告缺乏书面记录与小陈确认,升级为书面警告的程序不规范,这样的解除决定缺乏合法基础。 综上,法院判决外包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合同,应向小陈支付赔偿金 113000 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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