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王某来沪后求职不顺,竟45天内辗转酒店、洗浴中心等20余家场所,以投诉问题、网络曝光、现场闹事等方式要挟商家免单并赔偿,17家商家无奈妥协,她因此获利7000余元。在向某酒店故技重施时,对方选择报警,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行为。其行为并非诈骗,而是符合寻衅滋事特征,3月6日法院依《刑法》293条,认定其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这也警示不可借维权之名行违法之实。 网友评论: 瞎编,胡抄 早就见过好多次了还在批发。[呲牙] 现在这类现象在增加。 早就见过好多次了还在批发。[呲牙] 来源:朝律夕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