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然撕毁“和平宪法” 日本《和平宪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日本“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且“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日本部署射程超1000公里的进攻性导弹,彻底撕下了“专守防卫”的伪装,属于违宪行为。 二、 挑战战后国际秩序 《波茨坦公告》和《开罗宣言》等国际法文件,明确规定了日本必须履行的非武装化义务。日本如今穷兵黩武,发展进攻性武器,是对二战胜利成果的严重背叛。 三、 触碰“先发制人”红线 日本宣称“一旦认定敌方着手攻击,将在遭受损害前实施打击”。这种模糊的“反击能力”标准,极易引发误判,构成国际法禁止的先发制人打击,将把地区拖入战争边缘。 日本此举是“新型军国主义”的现实威胁,我们正告日方,穷兵黩武的老路是自取灭亡的不归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