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一男子花了23万余元买了辆品牌二手车,可在申领免检标志时遭拒,后来男子发现这辆车居然是辆事故车,全车维修项目达142条,最主要的是还撞死过人,但是二手车行却并未告知,还承诺车辆什么问题都没,男子直接起诉二手车行,要求认定他们的行为构成欺诈并退一赔三。最终法院的判决大快人心! 信息来源:半岛晨报 事情咋回事? 原来,2023年11月,柳先生在深圳坪山的一家汽贸公司签了《二手汽车买卖合同》,一口气掏了239,888元,买下一辆号称“车况杠杠的”品牌二手车。 合同里写得明明白白:这车“无人员受伤、无人命纠纷及相关事故”。 交钱后,车行还给了收款收据,车也马上开出来了。 好车到手差不多11个月后,2024年10月,柳先生去跑免检手续,结果被驳回。 工作人员说,他这车在2022年5月就出过大事,那次事故不仅造成全损,还撞死了人。 柳先生半信半疑,马上上网去专业平台查报告,一看傻眼了:总共3次事故都结了案,发动机、变速箱这些核心部件都留了“异常”记录,更别提那142项维修单,修车费高达32.7万元。 最关键的是,山东某交警大队在2022年6月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写着,这车那回出事时确实导致了一人死亡。 知道真相后,柳先生当场就怒了,赶紧联系车行退车退款。 可二手车行根本不领账,一再拖着不解决。 好说歹说没用,柳先生不得不把车行告到了坪山法院,跟法官说:你们明明把事故车当好车卖,肯定是故意隐瞒欺诈,我要撤销合同,退一赔三! 法院审理后也觉得没得商量,认定汽贸公司故意欺诈,判决撤销这笔车买卖合同。 柳先生把车还回去,车行得乖乖把239,888元原路退,还要三倍赔偿,总共得给719,664元——合计959,552元到账。 法院引用了《民法典》第148条,允许受欺诈的一方撤销合同,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要求三倍赔偿,既撑了法理也给了当事人实惠。 通过这事给大家提个醒:要买二手车,先查事故记录、看检测报告,还得在第三方平台多调几份历史数据;签合同时记得把销售承诺都写得明明白白,留好聊天记录和收据。 如果实在不放心就请个专业验车师傅帮忙,别等开过一段时间才发现“惊喜”,如果不提前了解清楚车的真实情况,买了后才知道一大堆问题,那么吃亏的还是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