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一男子用手机银行转账,一个不小心,把136000元误转到付某账户,而付某欠银行的钱,钱一到他卡里,立马被银行划走11万,而付某又没钱还给男子,男子一纸诉状把付某和银行告上法庭,要求付某还钱,银行承担连带返还责任。一审判决付某返还男子13.6万元,银行无责。男子懵圈,付某还不起,如果银行把自己摘的一干二净,他的钱就打水漂了。二审判决让男子崩溃了。 2025年7月30日,刘先生本来是要通过手机银行,给合作的付老板转货款,结果操作的时候,手一滑,把13.6万块钱,转到了一个同名不同字的付某的账户里。 因为刘先生以前跟付某也有个经济往来,如今两清了,互不相欠。 他当时没多想,赶紧联系付某,告诉他自己把钱转错了,在他看来,他和付某也算是熟人了,转错了说一声他就立马把钱退还了。 可万万没想到,节外生枝,因为付某欠着某银行的贷款,这13.6万一到他卡里,就被银行秒划11万,他卡里只剩下2.6万了。 如今的状况就是,付某欠了一屁 股饥荒,他压根就没钱还给刘先生。 再说了,是刘先生自己转错了,付某觉得自己很无辜,刘先生应该去找银行要钱而不是他。 刘某这才慌了神,他找到银行要说法,银行说他们是按照之前和付某签的贷款合同扣的钱,天经地义,凭什么给他退钱? 没办法,头大的刘先生只能去法院起诉,把付某和银行一起告了。 刘某心里也清楚,付某肯定没能力还钱,唯一的指望就是银行能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他觉得银行扣了自己的钱,怎么说也得把扣走的那部分还给他。但是一审法院不这么看,法官说银行扣钱是履行正常的合同义务,没毛病,该还钱的还是那个欠钱的人付某。 一审败诉之后,刘先生不服,又跑到中院上诉,他自己就是转错了账而已,凭什么倒霉的是他自己? 付某现在身无分文,就算判对方还钱,也只是一张没用的判决书,自己的钱要不回来,那就亏大了。 可二审法院还是维持了原判,法官明确说,银行的扣划行为合法合规,没有占他刘某的便宜,不该承担责任。 最后刘某拿到判决的时候,整个人都傻了,他知道自己的13.6万块钱大概率要打水漂了。 其实这样的事情在生活中并不少见,很多人转错账之后,因为对方没钱,最终只能认栽。 要避免这种情况,在转账前一定要仔细核对对方的账号和姓名,多花几秒钟检查,就能避免大额损失。 有人说,换个位置,如果是银行转错了给付某,然后被刘某收取了,法院还能判刘某不用连带偿还吗? 钱是种类物,只要进了某人的账户,钱就是这个人的,这是物权,如果错汇了,也仅仅是对这个人享有债权。如果有人不能理解这个法律,那么你卡里的钱也就不是你的,是汇钱给你的人的,到时候他说汇错了要回去,你能给他?或者他说你卡里的钱是他汇的,所以是他的,不让你用,你能同意? 根据《民法典》第982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人可请求返还。 刘先生误转13.6万至付某账户,付某因债务减少获利,构成不当得利,需全额返还。 而银行与付某有合法借贷合同,按约扣划账户资金偿债,属于正常履约,无需担责。 即便付某无力偿还,也是刘先生自身操作失误需承担的风险,不能转嫁至无过错的银行。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