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女子花了1900元学美发,结果拿自己的头发来做事业,最后却中毒了,成了秃头

胡萝卜说法 2026-03-12 14:37:31

南阳,女子花了1900元学美发,结果拿自己的头发来做事业,最后却中毒了,成了秃头,还进了急诊。出院后,她立即找到学校,要求给个说法,但校长却说这个事情不是在校内发生的,是在校外发生的,与他们没有关系。 叶女士非常喜欢美发,这个是她一生追求的事业,因此她花了大价钱1900元到学校,想去学习美发技术。 去了后,校长也发了书本知识,另外也给她们美发剂。不过老师却没在学校,而是在理发店,让要学的学生直接到理发店看着老师实操。 可是老师只为了做他的生意,也不给她们讲解,只让她们拍视频看着自己领悟。 当时确实是有人没走,老师也确实是在给顾客上色,最后的效果也相当不错。 看起来非常简单的,就是把这些染剂混合在一起,涂在头发上就可以了。 叶女士觉得自己这个功课应该学会了,于是就想拿着自己的头发来做个试验,学着老师的步骤,将这些液体涂到了自己的头发上。 可是她当初看到老师在顾客的头皮上也弄的有,她也没在意,在弄的时候也涂到了自己的头皮上。 随后她的头发就大量的脱落,最后,她不得不求助医生,还进了急诊。 医生告诉她,她的毛囊都烧坏了,叶女士也发现,别说黑头发染不起来,连白头发都长不起来。 她安心的写资料,出院后,她第一时间就跑到学校讨要说法。 她认为,不管是产品的问题,还是自己操作的问题,都与他们有关系。 可是校长却不这么认为,称这是在理发店发生的事情,和学校没有关系,让她该找谁找谁去。 可是理发店的这位老师不是学校安排的吗?这可是有连带责任的呀。 不过,这些液体本就不能挨着头皮,在美发的时候只弄在头发上,不要弄在头皮上。 但是叶女士说,老师从来没说过这句话,她只顾着做她的生意,我们只负责拍照和观看。 如果说操作有过错,那也是老师的过错。 不过现在校长和老师都不认可这样的观点,认为是叶女士自身学艺不精造成的。 并且校长更是说明了校外的事情与他们学校没有关系。 不过,叶女士投诉后,人社部门的工作人员也上门核实了情况,给出了相应的结果,那就是培训老师无教学资格,他们将协调退费的问题。 目前事情已经进展到这一步,叶女士退费的问题指日可待,但是她可不只需要退费,自己住院的费用、自己头发的损伤都应该算进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叶女士在接受美发培训时因使用培训方提供的染剂受损,培训方安排的老师无教学资格且未履行安全告知义务,学校将培训转移至理发店且未尽管理职责,已构成过错。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学校及老师应赔偿叶女士医疗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 依据消保法,经营者提供服务致人身损害,也需承担同等赔偿责任,叶女士可主张住院费用及头发损伤的相关赔偿,学校以“校外发生”为由免责不能成立。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搜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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