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的好!奶奶带着一个两岁,一个三岁的孙子去山上挖红薯,挖了一会儿后,奶奶让三岁的大孙子带着小孙子先回家,她再挖会儿。 结果,小孙子不慎掉进别人家的水田里溺亡,这家人就把水田的主人起诉到法院,要求水田主人赔偿各项损失49万多。法院认为水田主人无责,造成这场悲剧的主要原因是孩子脱离了家属的监护造成的。所以没让水田主人赔一分钱。 这家人败诉后,还不甘心,又上诉到法院,让水田主人承担10%的责任,也就是赔9.9万。但是也被法院驳回。 说实话,这件事明显就是奶奶的责任,让2、3岁的孩子独自下山回家,本身就是很件很危险的事情,就算没有水田,这么小的孩子,万一磕着碰着,或者遇到意外,他们根本无法自救。也就是说,奶奶的行为就是放任危险的发生。 现在有些人出事了不反思自己,反而先想着去告别人,本着有枣没枣打两杆子试试,万一赔了就赚了的想法,这很让人无语。记住法律是很严肃的,它不会惯着任何人,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