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女子朋友在浏览颜色网站时,无意间看到女子的不雅照片并发给女子。女子起初还不敢相信,再三确认发现照片中的女子就是自己后,顿时懵了,报警。随后在得知是前男友为了报复自己将照片发给自己的前前男友,进而导致照片进一步被传播到颜色网站上,女子更加崩溃,在前男友被处罚后,而后又将前男友告上法庭,要求前男友赔偿2万元精神损失费,法院判了! 长沙的张女士和前男友王某结束恋爱关系后,本想各自开启新生活,却没料到一场突如其来的风波正悄然逼近。 那天下午,张女士正在公司处理工作,手机突然弹出好友发来的消息,还附带了几张从某色情网站截取的截图。 好友语气凝重地说,这上面的人看着太像她了,让她赶紧确认一下。 张女士起初以为是好友看错了,笑着回复说不可能,可点开截图仔细一看,整个人瞬间僵在原地。 照片里的场景和人物特征,都清晰地指向自己,那些是她和王某恋爱期间拍摄的私密照片,她本以为这些照片早已被删除,从未想过会以这种方式出现在公共网络上。 反复比对确认后,张女士的大脑一片空白,手都忍不住开始发抖。 她强忍着崩溃的情绪,立刻拨打了报警电话。 警方接警后迅速展开调查,通过技术手段追踪照片的传播源头,很快就锁定了关键人物 —— 张女士的前男友王某。 经过审讯,王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行为,他承认因为分手后心存怨恨,想要报复张女士,就把恋爱期间留存的私密照片发给了张女士的前前男友。 让他没想到的是,这些照片并没有停留在两人之间,而是被进一步转发扩散,最终被人上传到了色情网站,造成了不可控的后果。 得知真相的张女士彻底崩溃了,这些照片的传播让她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 她不敢告诉家人,害怕被指责,在公司也小心翼翼,生怕同事们知道这件事,那段时间整个人都变得沉默寡言,夜夜失眠,工作和生活都受到了严重影响。 根据调查结果,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散布他人隐私的相关规定,对王某作出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但行政处罚并没有抚平张女士的创伤,考虑到自己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受到了严重侵害,她在王某被处罚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维权,将王某告上了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 2 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开庭审理时,双方围绕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合理等问题展开了辩论。 王某辩称自己只是将照片发给了一人,并没有直接上传到色情网站,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但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作为照片的原始持有者,在未经张女士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私密照片发送给他人,是导致照片后续传播的直接源头。 根据《民法典》第 1032 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私密照片显然属于受法律保护的私密信息。 王某的报复性传播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张女士的隐私权和名誉权,给她造成了持续的精神痛苦,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终,芙蓉区人民法院综合考虑王某的侵权主观故意、行为情节以及给张女士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因素,作出了一审判决,支持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判令王某向张女士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2 万元。 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也特别指出,情感纠纷绝不能成为违法侵权的借口,即使是曾经的亲密关系,也不能侵犯他人的人格权益,传播他人私密信息,轻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重则可能面临行政甚至刑事处罚。 这起案件也提醒大家,在亲密关系中,拍摄和留存私密影像本身就存在极大风险。《民法典》明确规定,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都受隐私权保护,未经权利人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擅自处理。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更是加大了对传播淫秽信息的处罚力度,无论传播场景是公开网络还是私人聊天,只要查证属实,都将面临拘留和罚款。 如果传播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面临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