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将对《教师法》进行修改。现行的《教师法》是1994年正式施行,距今已经有32年了,期间在2009年有一次小幅的修正,但并无太多实质性内容的改动。算起来,已经近17年没有改动了。 而这17年,也是教育事业迅猛发展的时期,和30多年前相比,现在的教育也有了巨大的改变,有些条款已经不合时宜了,教师队伍也不同往日,涌现出了很多新特点,需要适时做出调整。从此前的草案来看,《教师法》的修改,主要集中在教师队伍的待遇保障、师德操守、教育方式等方面。 作为肩负教育重任的老师,有一个体面的保障是理所当然,但在优化待遇的同时,也应该对师德操行严厉处之,尤其对那些不能认真履职,甚至有违师德的,也要做到赏罚分明,比如家长深恶痛绝的补课问题,就应当下力气整治,最好是一票否决。现在很多老师办课办班,就是因为惩治力度不够,有的学校甚至还包庇纵容。 教师队伍还应该有一个完备的优胜劣汰机制,让混子混不下去。要让真正热爱教育事业的老师,心无旁骛的教书育人,有了成绩,获得了认可,就要给予奖励,在职称晋升和评优先进上给予倾斜。 另外,还要保障老师们的惩戒权,给老师提供敢于教育孩子的空间。严厉打击“学闹”,法律要给学校和老师撑腰,让老师放开手脚管孩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