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1月17日在广东省汕头市人民广场举行的公审大会现场,王仲是改革开放后

伍豪怀旧照片集 2026-03-08 09:02:11

1983年1月17日 在广东省汕头市人民广场举行的公审大会现场,王仲是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因贪污腐败被判处死刑的县委书记,犯罪行为在海丰县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当时,走私泛滥,一些基层党组织瘫痪,社会秩序混乱,海丰甚至被讥为“远东的国际市场”。群众不断举报,引起了时任中央纪委第一书记陈云的极大关注。陈云同志多次听取汇报,并先后派出100多人次的工作组深入调查。 案件显示,王仲以“作价样品”、“照顾领导”等名义,直接从汕尾镇等缉私仓库拿走手表263只、收录机17部、电视机、电风扇等大量物资,折价58141元。收受、索取6名申请去港人员的电视机、收录机、电冰箱等,价值11608元,并为其违规说情、批条子。犯罪总额达69749元。这在当时相当于一个普通干部100年的工资收入,数额触目惊心。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仲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且情节特别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仲不服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983年1月17日,在汕头市人民广场举行的公开审判大会上,王仲被依法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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