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州,女子兢兢业业在公司干了10年,结果刚怀孕,公司就称她业绩不达标,私自把她调岗到几百公里外的城市。女子不同意调岗,公司就说她旷工,直接把她开除了,女子不服起诉,结果让人意想不到。 2014年,张女士从刚毕业就开始在八步区的一家公司里当文员,一干就是10年。 在这10年期间,张女士和公司结下了深厚的感情,也完成了她人生中最重要的事情,结婚。 当时入职的时候,张女士和公司约定的工作地点在贺州,包括后来结婚,张女士也是找的贺州本地人,把家安在了这里。 一转眼,张女士结婚几年了,家里一直催着要孩子。2024年的9月,张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 确认这个消息之后,张女士心里非常开心,也在确认怀孕后的第一时间,就把这个事报备给了公司。 原本张女士以为自己在这干了10年,同事领导都会为自己高兴,可让她没想到的是,她不仅没有收获到大家的关心和体谅,反而迎来了一个让她非常气愤的消息。 原来就在她怀孕的消息透露出来没多久,公司就说她的业绩考核不过关,不具备原岗位上岗的要求,要把她调到几百公里外的另一座城市。 张女士刚刚怀孕,正是需要家里人照顾的时候,让她一个孕妇远离家人,一个人去几百里外工作,对她来说就是个晴天霹雳。 张女士不同意调岗,公司对她说,她只要去那边上班,就给她报销一趟来回的路费,以及伙食费补贴和住宿费。 张女士坚决反对,她的家在贺州,家人也在贺州,一旦调岗,她们一家的生活都将受到非常大的影响。就算她孕期可以调岗,但是几个月之后生孩子呢?孩子出生后,坐月子怎么办? 所以张女士坚决拒绝调岗,也多次向公司表达了她的意思,期间还多次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她的薪水,但是公司一直没有正面回应。 张女士接受不了调岗,无奈之下只能坚持在原岗位正常上班。 可是没过几天,公司就以张女士旷工为由把她辞退了。 张女士自然不服,于是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以及拖欠的薪水。 仲裁结果出来后,张女士和公司都不满意,双方都提起了上诉。 张女士这事从法律角度,应该怎么分析?公司到底是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张女士和公司签了合同,约定工作地点在贺州,这份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张女士怀孕后,公司没有和她协商一致,就私自把她调到几百公里外的城市,这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其次,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将张女士调岗到几百公里外。 调岗可以,但是得拿出证据证明张女士业绩不达标,而且就算真不达标,也不能随意调岗。 因为张女士是孕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公司没考虑张女士孕期的特殊情况,强行调岗,这是不把法律当回事。 公司说张女士旷工然后把她辞退,这更是没道理,张女士不同意调岗,坚持在原岗位正常上班,她的行为不构成旷工。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公司违法解除和张女士的劳动合同,就得按照这个规定给张女士赔偿。 另外,公司还拖欠张女士薪水,这也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所以,公司得把欠张女士的工资补上。 最终,一审判公司向张女士支付赔偿金及欠付工资合计8.4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