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济南日报发文:“日本准备向中东派遣自卫队。” 个人认为:日本一旦将自卫队派往中东,与美国一道加入对伊朗的军事侵略。这一事实一旦构成,大概率将会启动,战后《敌国条约》第53款规定。 根据二战后的敌国条约第53条规定:针对原轴心国“再施侵略政策”的步骤,区域安排或反法西斯同盟国可采取执行任务,包含军事行动。无需获得联合国安理会的事先授权。这为战胜国提供了先发制人的法律依据。 勿谓言之不预,国际法明文规定,而且已经执行很多年。日本不容辩解的,不容偏袒的接受这个法律事实。 中国正在冷眼,正视,不语的观察日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