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受害者,还要等30天离婚冷静期吗? 这几天,一位人大代表的建议,让“离婚冷静期”再次站上风口浪尖。她直言:家暴情形,不该适用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实施至今,家暴受害者不仅要承受身体与精神的双重伤害,还要在离婚程序上再被“冷静”30天。这30天,对有些人,是煎熬;对有些人,是危险。 支持者认为,冷静期能减少冲动离婚;反对者则指出,制度不能“一刀切”,必须给家暴受害者一条“快速通道”。 一个冷静期,折射出法律如何对待弱者、婚姻如何平衡情感与理性。 如果是你,会支持给家暴受害者“豁免权”吗?你认为离婚冷静期该保留、修改,还是彻底取消?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