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过分了!上海,56岁大叔和50岁女子再婚,女方婚前拍着胸脯说“我不图你房子”,周大叔信以为真,不顾女儿的劝阻,坚持与对方登记结婚。 婚后几个月,李女士提出,希望在房产上为自己设立居住权,理由是年纪渐长,需要一份稳定的保障,并不会主张房屋产权。周大叔认为要求合理,便一同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相关手续。 从居住权登记完成后,双方的矛盾逐渐增多,生活中摩擦不断,争吵成为常态。周大叔难以继续共同生活,最终提出离婚,李女士也爽快同意。本以为事情就此结束,可两个月后,周大叔收到法院传票,李女士依据居住权合同,要求继续在房屋内居住。 咨询律师后周大叔才明白,居住权是《民法典》明确规定的用益物权,一经登记便具有法律效力,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解除而自动消失。口头承诺无法对抗已经生效的法律登记,这是他最无奈也最现实的困境。 这件事并不复杂,却道出一个很实在的道理:感情依靠信任维系,但涉及财产权利,必须遵守法律规则。中老年人再婚,面对房产、产权、居住权等问题,不要仅凭口头承诺做决定,更不要在冲动下签字。多与家人沟通,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避免日后纠纷。 生活安稳,离不开理性与底线。真心相待很重要,守住自身合法权益同样重要。

大为
居住权有这功能?
用户16xxx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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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4xxx84
现在上年纪同居,结婚,都是出去租房住。那怕自己的房子出租。也要租房住。为了好断
跟小爷说话随意些
哈哈哈哈哈哈哈,笑死我了。在这个时代幻想轻易就能过上安逸平稳的日子?现在这社会,无论男女,有几个精神充盈经济富余的?凑一起全是抱怨,有几个能有随遇而安过安分日子的?
用户10xxx32
一步步走进坑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