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聚好散!”夫妻结婚一年后选择离婚,男方起诉女方,要求返还10万元彩礼,法院却判决不予支持,原来男子和女子恋爱两年后登记结婚,由于婚后没有孩子,导致感情不和,随后分居。同年9月,女子向法院起诉离婚,男子子虽然同意离婚,但要求女方返还10万元彩礼和结婚时的三金等物品。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已经领证结婚,并且共同生活了将近两年时间,给予彩礼也没有导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难,再加上女子说这10万元彩礼已经用在了当初两人筹办婚礼上,所以法院最终没有支持男子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我觉得彩礼的问题,如果是男方提出离婚的话,我认为彩礼不需要退,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话,我认为应该彩礼要退一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