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不起!”四川德阳,一男子花30.8万,买了12瓶“50年茅台酒”,他给客户送

智胜盐究员 2026-03-04 09:45:05

“玩不起!”四川德阳,一男子花30.8万,买了12瓶“50年茅台酒”,他给客户送了几瓶,又拿出6瓶宴请客人,可万万没想到,客人只喝了几杯,就说“这酒有点不对!”,男子尴尬不已,丢脸丢大了,他为了证明自己没买假酒招待客人,当场给卖酒店主打了免提电话,要求退款,对方信誓旦旦到承诺“酒没问题,假一赔十”,男子把6瓶酒拿去鉴定,竟然全是假酒,男子要求“6瓶酒退一赔三。”,店主突然变脸,只同意“退一赔一”,或者拿点老酒来抵。 魏先生负责公司的招待工作,他,因公司接待客户的需求,经常在一家烟酒店买酒,一来二去,两人混熟了,信任也就建立起来了。 都说无商不奸,但起码,他觉得这个店主如果坑人,也会坑一锤子买卖的,是绝对不会坑他这个老客户的,自己不但经常买,还是大客户,他又不傻,怎么可能断自己财路。 可魏先生太高估人性了。2025年10月1日,公司要来几个重要客户,招待词语上高规格,马虎不得。 于是,魏先生去烟酒店买了12瓶“50年茅台酒”,足足花了30.8万,这个贵的酒,足以表达公司诚意,让客户吃饱喝足,顺利签单。 其中4瓶是2004年到2011年批次的,单价高达28000元;另外8瓶是2023年到2025年批次的,单价24500元。 魏先生先给客户送了几瓶,之后又拿出6瓶在宴请客户的时候打开。 谁能想到,客人只喝了几杯,就皱着眉头说:“这酒有点不对!” 当时饭桌上的气氛瞬间就凝固了,魏先生尴尬得,恨不得找个地缝钻进去,这脸可算是丢大了,自己的信誉也受到了严重影响。 魏先生害怕大家觉得自己在其中做了什么手脚,以次充好,然后把好处揣自己腰包了。 为了自证清白,也证明自己没买假酒招待客人,魏先生情急之下,当场就给卖酒店主打了电话,还开了免提。 他在电话里质问酒的真假,还要求退款,店主在电话那头拒绝退款,信誓旦旦地承诺:“酒没问题,假一赔十!” 可魏先生心里还是不踏实,客户都是腰缠万贯的主,啥好酒没喝过,人家说不对劲,肯定有问题,他决定把开瓶的6瓶酒拿去鉴定。 鉴定结果一出来,魏先生差点没气晕过去,这6瓶酒竟然全是假酒! 第三方鉴定其中1瓶“不符合标准要求”,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另外5瓶“与公司产品特征不相符”。 魏先生真是气坏了,他拿着鉴定报告,找店主理论,他不要求退一赔十,起码“6瓶酒退一赔三”。 可这时候,店主突然变了脸,只同意“退一赔一”,或者拿点老酒来抵。这前后的态度差别也太大了,魏先生当然不能接受。 双方就这么僵持着,魏先生必须给公司一个交代,否则这工作也不保了。 目前相关部门介入调查,魏先生决定,如果店主继续耍赖,他会起诉对方,讨个公道。 有人调侃,人家说的假一赔十,是指假一瓶赔十瓶假酒,解释权归卖家所有。 评论 魏先生遇到这事儿,换谁都得气炸。信任老店主这么久,结果被当成冤大头坑了,关键是还在客户面前丢了大脸,职场信誉都受影响,搁谁都咽不下这口气。 店主的操作也太恶心了。平时装得跟老好人似的,转头就卖假酒坑熟客,被戳穿了就开始耍赖,之前信誓旦旦的“假一赔十”完全不算数。 老客户信任你,你却把人家的信任当成骗钱的工具,做生意做到这份上,迟早得栽跟头。 这件事也提醒大家,熟人买卖也要留个心眼。 不管关系多好,涉及大额交易时,一定要留好发票、凭证,该鉴定的不能偷懒,别让自己的信任成为被拿捏的弱点。 魏先生要维权到底是对的,不然以后还会有更多人被这种黑心商家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本案例中店主售卖假酒的行为属于欺诈,魏先生有权要求退一赔三,店主以“退一赔一”或老酒抵偿的说法不具备法律依据,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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