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亲哥去世,我去奔丧被开除,这还有人性吗?”男子请假未获批连夜赶回老家,返京后被公司辞退!法院终审判了 2023年8月,北京的乔师傅怎么也没想到,给亲哥哥送终这件事,会让自己丢了饭碗。 45岁的乔师傅经人介绍,在一家养老中心当厨师。他话不多,干活实在,每天天不亮就到厨房熬粥蒸馒头,把几十位老人的早饭安排得妥妥当当。老人们都夸他做的菜软烂入味,像自家孩子一样贴心。 可这份安稳的工作,因为一个突如其来的电话,戛然而止。 8月19日,乔师傅接到老家电话:亲哥哥突发重病,医院下了病危通知。他赶紧发信息向后厨经理高某请假:“我哥快不行了,我想回去送他最后一程,请假15天。” 高某回复:“太长了,批不了。” 乔师傅马上退让:“那我不带薪,行不行?” 对方没再回话。 第二天晚上,噩耗传来——哥哥走了。乔师傅强忍悲痛,给高某发了最后一条消息:“高经理,我原想明天再干一天,现在来不及了,今晚就得赶回去,明早坐火车走,特此请假。” 他以为,人之常情,单位应该能理解。 等他8月25日风尘仆仆从老家返京,准备第二天复工时,高某冷冷回复:“下周一找我,写辞职信,明天不用来了。” 三天后,一封正式的《辞退通知书》寄到他手上,理由赫然写着:“擅自离岗,未说明亲属关系,未获批准,严重影响工作安排。” 更让乔师傅难以接受的是,养老中心强调:“丧假只适用于父母、配偶、子女,兄弟不在法定范围,所以这次离岗就是旷工。” 乔师傅懵了。他在养老中心天天给别人的父母做饭,自己的亲哥哥走了,连请几天事假都不行? 他不服,申请了劳动仲裁,结果败诉。他又起诉到法院,一审仍然判他输。 两次败诉,让乔师傅几乎绝望。难道给亲哥哥送终,真的是“擅自离岗”? 案件上诉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后,事情终于迎来转机。 法院在判决书中写下了一段掷地有声的话:“解除劳动合同是最严厉的惩戒。乔某因亲哥哥病危去世,申请不带薪事假,属人伦常情。用人单位不仅拒绝,事后还以‘擅自离岗’为由直接开除,有违公序良俗。” “尤其该单位是养老机构,本应更懂‘孝’与‘情’之重,却对员工的至亲之痛如此冷漠,实难令人接受。” 最终,法院终审判决:养老中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乔师傅7000余元。 虽然钱不算多,但这份判决的意义,远不止7000块钱。 很多人可能想问:法律到底怎么规定的?兄弟去世到底算不算丧假? 根据规定,丧假的确主要适用于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确实不在法定丧假范围内。但问题在于,乔师傅请的不是“丧假”,而是“事假”。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请事假,用人单位有权审批。但这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随意拒绝、随意辞退。 《民法典》第八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什么叫公序良俗?亲人去世,赶回去送最后一程,这就是最朴素的人伦常情。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即便乔师傅的请假流程有瑕疵,即便兄弟不在法定丧假范围内,但用人单位以此为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仍然构成违法解除。 尤其讽刺的是,涉事单位是一家养老中心——一个本该最理解“亲情”“告别”“临终陪伴”的地方,却用最机械的方式,切断了一个男人送别至亲的权利。 有网友评论得扎心:“养老院天天喊‘尊老爱幼’,结果员工亲哥死了都不让请假?你给老人端汤送药,谁给你端一碗热汤?” 也有网友表示理解公司难处:“厨房就两个人,他一走五天,老人吃饭怎么办?提前沟通、找替班,哪条做不到?” 两种声音都有道理。但关键在于,即便乔师傅的请假方式有不当之处,公司的处理方式也过于极端。解除劳动合同是最严厉的惩戒,用在送别至亲的员工身上,确实太重了。 乔师傅赢了7000块钱,但这件事真正该反思的,是那些把员工当成工具的管理者。企业总说“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可当制度与人伦冲突时,真正考验的,不是员工是否守规,而是企业是否有心。 愿所有奔丧路上的人,不再被一纸“制度”拦在亲情之外。 如果是你,亲哥哥去世,公司不批假,你会直接走吗?你觉得法院判公司赔偿7000元,是多了还是少了?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来源: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