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女子在彩票店先买了10注双色球,付完钱后又买了张刮刮乐,一刮竟中了800

芹姐说法 2026-02-20 11:58:16

山西,一女子在彩票店先买了10注双色球,付完钱后又买了张刮刮乐,一刮竟中了800元。她让店员兑奖,店员称没现金,老板说微信转。女子加微信后却没收到转账,再回店里,老板竟把彩票藏起来,还否认她中奖。女子报警,老板面对民警还嚣张叫嚣,让民警找法制科调证起诉他,没义务提供证据。周围群众都看不下去了。 4月的一天,女子闲来无事,去家附近的彩票店碰运气。她先跟往常一样,机选了10注双色球,扫码付了20元,动作那叫一个熟练。 买完双色球,她瞅见柜台上的刮刮乐,手痒痒就抽了一张。刮开涂层那瞬间,她眼睛都直了——800块!这运气,简直像天上掉馅饼砸脑门上。她赶紧把刮刮乐的20块也付了,举着彩票喊:“兑奖!” 店员接过彩票,皱着眉头说:“店里没现金,等老板转你微信吧。”王女士心里咯噔一下,但想着老板总不能赖账,就加了老板微信。结果左等右等,手机安静得像块砖,钱影子都没见着。 她急匆匆赶回店里,老板一改之前的客气劲儿,叉着腰嚷嚷:“你根本没付刮刮乐的钱!这奖不算!”说完还把彩票塞进抽屉,死活不肯拿出来。王女士又气又懵:“我明明扫码付了!你翻记录啊!”老板翻了个白眼:“谁知道你是不是P的图?” 王女士当场掏出手机,翻出付款记录怼到老板脸上。老板瞥了一眼,冷笑:“这能说明啥?说不定你之前欠我钱呢!”王女士气得直哆嗦,掏出手机报了警。 民警到场后,老板更嚣张了,扯着嗓子喊:“你们有本事找法制科调证起诉我啊!我没义务提供证据!”周围看热闹的群众都炸了锅:“这老板太缺德了!”“800块至于吗?”有个大爷直摇头:“我买了十年彩票,头回见这么耍赖的!” 其实这老板的行为,搁法律上叫“侵占罪”和“欺诈”。咱一条条掰扯清楚—— 《刑法》第270条明明白白写着:把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还拒不归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案子里,彩票中奖后,奖金所有权就归王女士了。老板作为彩票店经营者,有义务帮顾客兑奖,相当于“代为保管”这笔钱。 可他不仅不转账,还藏起彩票否认中奖,这不就是“非法占为己有”吗?800块虽然不算“数额巨大”,但按山西的标准,也够得上“数额较大”了,完全能立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说了:诈骗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老板明明收到付款记录,却编造“没付钱”“欠债”等理由,想赖掉奖金,这不是诈骗是啥?民警完全能以“诈骗”为由,对他进行行政处罚。 最气人的是他那句“没义务提供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谁主张谁举证——老板要是咬死“王女士没付钱”,得他自己拿出证据,比如监控显示她没扫码,或者付款记录是伪造的。可他啥证据没有,光靠一张嘴胡搅蛮缠,这在法律上叫“举证不能”,法院根本不会采信他的鬼话。 说实话,这老板的行为,真挺让人寒心的。800块说多不多,说少不少,但为了这点钱丢掉诚信,甚至公然抗法,值得吗? 更离谱的是,他可能还觉得自己“聪明”——反正王女士没留证据,民警也拿他没办法。可他忘了,现在到处是监控,付款记录能查,周围群众也能作证,真要较真,他绝对跑不了。 其实王女士要是较真,完全可以走法律途径:先向彩票中心投诉,要求核查中奖记录;再拿着付款记录、报警回执去法院起诉,要求老板返还800块,还得赔她误工费、交通费啥的。虽然麻烦点,但能让这老板付出代价,也算出口气。 不过话说回来,现实中遇到这种商家,很多人可能嫌麻烦就自认倒霉了。但我觉得,越是这样,越不能惯着他们——今天他能赖800,明天就能赖8000,后天说不定连你的钱包都敢抢!所以遇到这种事,该报警报警,该起诉起诉,别怕麻烦,你的每一次较真,都是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要是你遇到这种耍赖的商家,会选择忍气吞声,还是硬刚到底?你觉得800块值得打官司吗?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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