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夏秋之交,内蒙古自治区一处人迹罕至的荒郊野外,放牧的牧民意外发现一具男性尸体。 接到报案后,当地警方迅速赶赴现场,现场空旷荒芜,没有监控,没有目击证人,更没有留下凶器、衣物纤维等直观物证,唯一能够指向凶手的,只有地面上一片杂乱无章、纵横交错的脚印。 法医经过初步勘验,确定死者为暴力致死,属于典型的他杀案件。 而现场勘查的刑侦人员面对这片足迹,凭借常规经验判断,认为如此杂乱的踩踏痕迹,必然是多人在场打斗、周旋所形成,因此将案件初步定性为团伙作案。 形成这个判断后,当地警方随即围绕死者的社会关系、本地有前科劣迹的人员、案发前后流入当地的外来人员展开大范围排查,连续数日的走访摸排耗费了大量警力,却始终没有锁定任何具备作案条件的团伙。 案件侦办陷入僵局,当地警方向公安部申请痕迹检验领域的权威专家前来支援。 受命前来的,正是公安部首批八大特邀刑侦专家、被誉为“刑侦八虎”之一的吕登中。在新中国刑侦领域,“刑侦八虎”是各技术领域的天花板,吕登中专攻痕迹检验与足迹鉴定,人称“足迹活字典”。 星夜驰援,抵达现场之后,吕登中秉持“让现场说话”的原则,第一时间来到现场,以蹲伏的姿态贴近地面,开始对现场的每一枚足迹进行逐寸、逐点的细致勘查。 这一蹲,就是整整三个小时。 经过反复核验与严谨推演,吕登中当场给出了颠覆性的专业结论,直接推翻了此前“多人团伙作案”的判断。 为了让在场的刑侦人员彻底信服,吕登中现场拆解了足迹鉴定的核心细节—— 首先是鞋底花纹同一性认定,现场所有可提取的完整足迹,鞋底的纹路形状、纹路间距、鞋底边缘的微小缺损、磨损位置完全一致,不存在第二双鞋子、第二个人的足迹特征,这是判定单人作案的基础。 其次是步态习惯唯一性,人的行走姿态、发力习惯由骨骼结构、肢体习惯决定,终身难以改变,现场足迹的重心始终明显偏向左侧,脚趾发力点集中在左脚一侧,脚跟落地时左侧压力远大于右侧,这是左撇子人群典型的步态特征,无法刻意伪装。 再次是人身特征推算,通过足迹长度、单步步幅宽度、踩踏压力的大小,结合内蒙古地区男性的身体数据模型,能够精准推算出凶手为25至40岁的青壮年男性,身高在175厘米左右,体态中等,不胖不瘦。 最后是反侦查意识判定,凶手能够精准选择荒僻的作案地点,还懂得通过伪造足迹干扰侦查,说明其熟悉本地环境,大概率是本地常住人员,或是长期在当地活动、对地形了如指掌的外来人员。 这些专业分析,每一个结论都有迹可循、有据可依,让在场的所有刑侦人员豁然开朗。 专案组当即根据吕登中的鉴定结果,彻底调整侦查方向,撤销所有针对团伙作案的排查工作,将全部警力集中到符合“本地常住、青壮年男性、左撇子、身高175厘米左右、案发时段无合理不在场证明”这一精准画像的人员身上。同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现场最清晰、最完整的足迹进行石膏翻模,完整保留鞋底花纹、磨损特征、发力痕迹、步态角度等核心证据,制作出与现场足迹百分百还原的石膏模型,作为后续排查比对的唯一标准。 排查工作随即高效展开,民警们逐村逐户走访登记,对照画像筛选符合条件的人员。 很快,一名本地男子进入了侦查视野,该男子的身高、体态与吕登中推算的结果高度吻合,天生左撇子,日常行走的步态与现场足迹特征完全匹配,且与死者生前存在长期的经济纠纷,双方多次发生争执,具备明确的作案动机。 更为关键的是,案发时间段内,该男子没有任何合理解释的不在场证明,行踪十分可疑。 警方立即依法对其住所进行搜查,在其家中的杂物间内,当场查获一双穿旧的胶鞋。 技术人员随即将这双胶鞋与现场的石膏足迹模型进行细致比对,结果完全吻合。 该男子到案后,起初抱有强烈的侥幸心理,面对警方的讯问拒不认罪。 面对嫌疑人的抵赖,吕登中亲自参与审讯环节,他没有过多的言语施压,而是现场展示足迹鉴定的全过程,将现场足迹、石膏模型、嫌疑人的胶鞋逐一摆放在嫌疑人面前,一步步拆解凶手伪造现场的手法,当场演示单人如何通过刻意折返、交叉踩踏、改变步幅,制造出多人在场的视觉假象,同时精准指出嫌疑人左撇子步态带来的重心偏左特征,与现场足迹的发力痕迹、压力分布完全对应。 在铁一般的痕迹证据和严谨的逻辑推演面前,嫌疑人再也无法抵赖,心理防线彻底崩溃,最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 他因与死者长期存在经济矛盾,积怨已久,遂萌生了杀人泄愤的念头,经过提前踩点,他选择了这片人迹罕至的野外作为作案地点,以协商债务为由,将死者独自诱骗至此处,趁其不备实施了杀害行为。 为逃避法律制裁,杀人之后,他利用现场空旷、土质松软易留痕迹的条件,刻意在尸体周围反复走动、交叉踩踏、变换行走姿态,人为制造出多人打斗、团伙作案的现场假象,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能够瞒天过海,却没想到自己精心伪装的一切,都被吕登中通过一枚枚小小的足迹,看得一清二楚,所有的诡计在专业的痕迹鉴定面前,都不堪一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