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8岁男童在小区放鞭炮,不小心炸伤邻居家的4岁小孩,致其鼻部十级伤残,脸

辨案析历 2026-02-17 19:07:33

山东枣庄,8岁男童在小区放鞭炮,不小心炸伤邻居家的4岁小孩,致其鼻部十级伤残,脸上还留下瘢痕,面对高昂的治疗费用,双方父母争执不下只能闹上法庭,法院经过两审,最终这样判!网友不理解: 明明孩子受伤了,为什么还要承担责任? 2024年2月22日,大家还沉浸在过年氛围里的时候,一个小区里突然发生了一场让人揪心的意外。 当天下午1点多,4岁的小男孩吴某和妈妈在自家单元门口玩耍。 孩子天性活泼,在楼下跑跑跳跳,妈妈一直守在旁边,视线几乎没离开过孩子,心里只想着让孩子安安稳稳地玩一会儿。 可谁也没想到,危险就在身边。 同单元楼里8岁的男孩万某,来到小区的公共区域里放烟花,而且放的还是威力不小的“二踢脚”。 当时万某的监护人就在两三米外的单元门口看着,但并没有及时制止孩子,放任他在人来人往的公共区域燃放危险烟花。 万某年纪小,根本意识不到在小区里放这种鞭炮有多危险,只顾着点火燃放。连续放出去的烟花,没有按照正常的方向升空,反而直接朝着正在玩耍的吴某飞了过去。 只听“砰”的一声,烟花当场炸到了吴某的脸上。 孩子瞬间疼得大哭起来,吴某的妈妈吓得魂都快没了,赶紧冲过去抱住孩子,看着孩子受伤的鼻子和脸,又心疼又害怕,慌乱之中立刻带着孩子赶往医院。 经过住院治疗10天,吴某的伤势虽然稳住了,但留下了难以挽回的伤害。 经过专业的司法鉴定,吴某的鼻部损伤被评定为十级伤残,脸上还留下了明显的瘢痕,后续还需要做修复治疗,要花不少治疗费。 看着孩子小小年纪就受了这么重的伤,还可能留下永久的疤痕,吴某的父母又生气又心疼,觉得这起意外完全是对方孩子放炮造成的。 面对后续高昂的治疗费用和赔偿问题,两家人彻底谈不拢了。 吴某父母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一共12.8万余元,可万某的家属却觉得这只是一场意外,吴某父母没看好孩子,凭什么要他们赔偿这么多? 双方为此争执不休,最后只能闹上法庭。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侵权责任如何划分,主要适用于过错责任,要看万某和吴某是否存在过错。 考虑到万某和吴某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且万某在公共区域燃放鞭炮导致对方受伤,过错很明显。 但吴某的监护人也没有完全规避好风险,明知万某在跟前放鞭炮,吴某的监护人不仅没有提醒,更没有保护吴某,存在一定疏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最终一审判决,万某一方承担80%的主要责任,赔偿吴某泽96385.85元,还要承担960元的诉讼费,驳回了原告其他的诉求。 拿到判决后,吴某一家不服气,提起了上诉。 他们觉得,孩子妈妈一直寸步不离看护,已经尽到了全部责任,根本不该承担20%的责任。 而且监控能清楚看到鞭炮是直接飞向孩子的,对方监护人不在身边有效看管,就应该负全部责任。 万某的家属则坚持认为自己已经尽到看护义务,请求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定一审事实清楚,责任划分合理,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场过年的烟花,给两个家庭都带来了麻烦和伤痛,4岁孩子更是留下了终身疤痕。 因此,过年燃放烟花爆竹,一定要选对场地,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别让一时的疏忽,酿成无法挽回的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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