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2月12日,重庆酉阳县公安局通报一起盗剪电缆事故:2月10日晚,供电公司员工石某私自邀约王某盗剪断电电缆,过程中电线杆断裂倾倒致王某坠地死亡,三根电线杆倾倒造成两辆机动车受损,石某已被刑事拘留。 石某作为供电公司员工,至少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首先,知法犯法。自己是供电公司员工,不可能不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而且是严重违法。因此,必须严惩。 第二,造成了严重后果。虽然石某自己侥幸躲过,没有被倒塌的电线杆砸到,但造成王某丢了性命,是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的。 第三。石某是主犯。虽然王某死了,可以免于追究责任,但即便没死,也是从犯,石某才是主犯,应当承担更大的法律责任。 第四,可能是惯犯。能够叫上王某一起盗窃电线,可能不是首次了,应当顺藤摸瓜,查一查石某还有没有其他案件。
据媒体报道,2月12日,重庆酉阳县公安局通报一起盗剪电缆事故:2月10日晚,供电
浩俊看世界
2026-02-12 15: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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