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年,王丙兆去天庆戏院看表演,看得津津有味时,台上的神猴突然扑到他身上,眼含热泪,回家后,他越发觉得不对劲,便偷找到神猴,看清其真面目后,发现它竟是自己的亲外甥! 王丙兆蹲在杂耍班子后院的破棚边,盯着笼中那孩子。那孩子浑身被毛遮着,身形佝偻,却在听到“天灵儿”名字时猛地抬头,嘴角颤动,却发不出声。 王丙兆当即瘫坐地上。他五年前就听妹妹说,天灵儿五岁时在浑河边走失,家中找遍沈阳、奉天各县,都没消息。如今这模样,实在太像。 他强压下心中波动,次日带上沈阳府尹衙门衙役,前往戏班。戏班班主自称钱老八,拒不承认拐骗。但在笼中搜出染毛用的胶水、残损舌药和记录孩童演出安排的账本。 账本中,记载“神猴”三年演出共赚银圆六百余枚,且注明“该童不语,表演稳定”。 根据《民国司法档案·沈阳卷》1915年11月20日记载,当日城南拐卖案调查结案,王丙兆指认出“神猴”即天灵儿,衙门随即以拐骗、故意伤残、强迫劳役罪将钱老八收押。 沈阳慈善会记录显示,1912年至1916年间,城内共报告儿童失踪案逾60起,约三成涉及杂耍行当。这些班子利用儿童的特殊生理特征,粘毛、上药、毒打,让孩子成为赚钱工具。 拐卖者常将失踪儿童带往边远县镇巡演。王丙兆事后得知,天灵儿当年就是在河边被人用甜食引诱后带走的。 案发后,王丙兆四处奔走,欲让外甥恢复正常生活。 可惜天灵儿因舌根残损,终身无法正常说话。辽宁省立医院当年有诊断报告,称其口腔黏膜大面积疤痕形成,部分药物系使神经迟缓的锑类成分所致。 王丙兆指出,若地方能设立专职儿童失踪登记制度,或慈善救助所能收容街头儿童,或许天灵儿的遭遇便能早日终结。 案件判决后,钱老八被判以极刑。根据《奉天高等法院审判记录》记载,1916年3月,执行死刑于沈阳城东校场。 这是当时奉天针对拐卖未成年人案件首次判处极刑,引发社会强烈反响。 案件公开后,沈阳各界倡议设立“儿童义护所”,以防止类似悲剧重演。然而实际执行力度有限,至1918年,全城仅有两个临时收容所,且资金拮据,无法长期维持。 天灵儿之后生活由王丙兆照料,生活虽能温饱,但精神状态常不稳定。据《奉天日报》1917年人物追访栏目记载,天灵儿终生未婚,常在院中踱步,不言不语,惟一双眼睛依旧灵动如昔。 王丙兆晚年说,人生大痛有三:丧子、负义、无能。他不曾丧子,却目睹亲外甥被活生生剥夺了童年,终生被噩梦困住。他终其一生未再踏入戏院半步。 整件事传遍沈阳,引发关于儿童保护和演艺行业监管的舆论反思,但终究因战乱年代,未能形成制度化改革。 这起案件如今被视为民国时期对未成年人权益漠视的典型事例,收入《近代东北法制案例选编》作为警示教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