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扶风,一男子干活时,从塔上坠落身亡,公司赔偿家属180万后,竟发现男子借了网

木槿论事 2026-02-11 16:32:32

陕西扶风,一男子干活时,从塔上坠落身亡,公司赔偿家属180万后,竟发现男子借了网贷还不上,属于自杀,公司要求家属把180万赔偿款退回被拒后,把家属起诉到法院,认为自己当了冤大头,为男子的自杀买了单,要求家属把赔偿款吐出来,案子经过2审,法院的判决出乎意料。   大家怎么看,一起评论区唠唠!   咱们先把链条捋顺,这人叫陈某,是在上班时间、在风机塔上干活时坠落的,而高危工种、高空作业,全在工作场景里,所以公司第一反应也很干脆——认工亡,找家属谈,死亡赔偿、丧葬、赡养、抚养、精神抚慰一锅端。   最终双方谈成180万,当天打款,协议签字,等于告诉家属:这事到此为止。   本来剧本到这就该结束,没想到,反转从一部手机开始,公司事后清理资料,翻到死者手机,发现里面全是网贷催收短信,聊天记录里到处是“还不上”“活不下去”这种话,还有一份类似遗书的文字或照片。   而公司脑子一转:这不是被债压疯了吗?再一联想——高空坠落——直接得出结论:这人不是意外,是借着上班机会自杀。   心态瞬间从“该赔就赔”变成“我当冤大头了”,公司觉得自己被蒙了:自杀不算工亡,我却赔了工亡的钱,这180万赔错了。   于是找到家属要钱,家属一句话挡回去:人是在你工地干活时死的,当初协议是你自愿签的,钱是你自己打的,现在想反悔?没门,谈崩之后,公司把家属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协议,180万全额退回。   公司上法庭摆出的逻辑很简单:第一,死因是自杀,不是意外,不该按工亡赔;第二,签协议时自己“重大误解”,家属没说明网贷、遗书等情况,有“隐瞒”,证据也端出来一堆:网贷记录、催收短信截图、微信聊天、疑似遗书、会议纪要、情况说明,全往“自杀”这俩字上靠。   一审法院没跟着公司脑补,直接把这些东西逐条拆了,网贷和聊天,只能证明死者压力大、有负面情绪,最多算“有轻生念头”,推不到“那天那一刻就是蓄意跳下去”。   而遗书草稿,真伪、时间都说不死,就算是真的,也是心理状态,不是行为录像;会议纪要这类内部材料,更不是司法鉴定,只能算“自己觉得”。   从这些碎片推到“确定自杀”,证据链中间空了一大截,证据不到位,就别想拿“自杀”当挡箭牌。   协议这块,一审看得也很死:事故发生后,双方在“上班高空坠落致死”的事实基础上,自愿协商、明明白白签了协议,当场履行完毕。   这就是一份有效的民事和解,是公司自己对自家钱袋子的处分,没有证据证明家属骗你、胁迫你,说“重大误解”纯属事后后悔,法律不认,于是,一审直接驳回公司全部诉求:180万不用退。   公司不服,觉得自己明明“发现真相”了,一审没给面子,又上诉,二审法院干了三件事:再看现场勘查,只能排除“他杀”,证明不了“自杀”;审新证据,发现还是那一套间接材料,证据等级没提升;再审协议性质,重申这是自愿和解,除非能举出实打实的欺诈、胁迫、重大误解,否则不能翻脸。   最后再把原则点明:劳动争议里,只要不能彻底排除意外,就不能轻飘飘把“自杀”盖上去,疑点利益得向劳动者一边倾斜;契约已经生效且履行完毕,就不能因为公司觉得“赔多了”就想反悔,终审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彻底认栽。   这案子真正扎心的地方在这儿:从公司的角度看,180万肯定肉疼,尤其是看到网贷、遗书那堆东西,更觉得自己亏大了。   但从法律角度看,这180万,是你在事实不清却自愿达成和解之后,自己签字认下来的责任,证据又不够硬,不足以推翻约定,就别想着把风险倒回给已经失去亲人的那一家人。   这事对企业来说,事故后该调查的不调查,签协议图快,后面别哭“上当”;赔偿协议不是纸巾,用完就扔,签字就是绑定,想翻盘难度不比当初谈判小;员工长期被债务拖着喘不过气,本身就是安全隐患,只管让人上塔,不管人脑子里是不是已经崩溃,出了事迟早砸自己手里。   对打工人家庭来说,遇事要留痕、走程序,协议要写清、数字要写死;更现实的是,别拿网贷给自己挖坑,债能谈、能拖,命一旦没了,坑的是一整家人。   至于那些吃瓜群众要清楚,别再用“自杀就一分钱不赔”这种一句话粗暴下判断,司法不是给情绪服务的,而是在证据和规则之间,尽量给弱的一方留条活路。   陕西扶风这起坠塔案,真正出人意料的地方,不在于法院“帮了谁”,而在于它把话说透了,命案之下,企业不能拿契约当儿戏,更不能拿债压到头顶的底层人,当成随便算计的棋子。   对此,大家有什么想说的呢?欢迎在评论区踊跃留言!麻烦看官老爷们阅读后点赞关注,谢谢!   (个人观点,理性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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