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灯获赔36万,真的不公? 最近上海这事儿吵翻了,老头乐闯红灯撞了绿灯正常行驶的轿车,最终法院判老头乐主责(50%),轿车次责(33%),乘客自担17%责任,轿车一方合计赔了36万。不少人忿忿不平:守法的凭啥赔违法的? 压根不是偏袒。老头乐已经担了最重的主责,乘客自己没系安全带、没劝阻闯灯,也得自担17%的责。36万里大头是交强险赔付,这部分本来就是生命权优先,先顾伤者;商业险才按责任比例算,俩伤者都是九级伤残,实际损失真不小。 至于强者避险义务,这并非欺负守法者,毕竟机动车比老头乐有更强的避险能力,绿灯行也得留个心眼,能把伤害降到最低就降到最低。 规则从来不只是简单的谁错谁担,更多是在安全和公平之间找平衡。你品品,是不是这个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