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跑腿代买药被判刑:构成什么犯罪?   4名跑腿代买药被判刑!“跑腿人员”受雇

周垂坤 2026-02-10 20:34:37

4名跑腿代买药被判刑:构成什么犯罪?   4名跑腿代买药被判刑!“跑腿人员”受雇为吸贩毒人员代开麻精药品,构成贩卖毒品罪!2021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陈某刚在明知阿普唑仑、佐匹克隆属于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的情况下,以牟利为目的,使用本人或者他人身份证,从吉林省延吉市的两家医院挂号购买上述药品。

   为大量获取阿普唑仑、佐匹克隆药品,陈某刚在跑腿人员微信群发布消息,招揽他人到医院开药由其收购。马某、卢某辉、马某义看到消息后分别使用本人身份证,多次到上述两家医院购买阿普唑仑、佐匹克隆并贩卖给陈某刚。4名跑腿代买药被判贩卖毒品罪律师来帮忙北京刑事律师 1.  为吸贩毒人员代买麻精药品可构成贩卖毒品罪! 首先,前述案件中“跑腿人员”受雇为吸贩毒人员代开麻精药品的行为可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刑法规定,贩卖毒品罪,是指违反毒品管制法规,贩卖毒品的行为。   要构成贩卖毒品罪,要求行为人贩卖的是毒品。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明确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而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即为贩卖毒品罪。   前述案件中,阿普唑仑、佐匹克隆等属于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前述药品,属于贩卖毒品罪的实行行为。   对于贩卖毒品罪,行为人只要有出售行为,即可构成犯罪。至于贩卖的次数多少、数量大小,以及营利目的是否实现等,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因此,在前述案件中,有些“跑腿人员”代买麻醉精神药品后获利的数额并不大,但也可构成本罪。   最后,要构成本罪,还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且有牟利目的,即认识到自己提供的是毒品的范畴且为了牟利仍然予以提供。在前述案件中,行为人明知代买的药品属于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仍代买后转卖,可认定存在故意与牟利目的。   2.  违规开具麻精药品也可构成犯罪! 要注意的是,若是医生滥用开药权限,违规开具麻精药品也可能构成犯罪。具体而言,可能构成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   根据刑法规定,本罪指的是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关于麻醉药品的管理规定,明知他人是吸食、注射毒品的人,而向其提供国家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的行为。   要构成本罪,不仅要求客观上有违规提供麻醉药品的行为,还要求主观上明知对方是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因此,医生若是明知行为人是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却仍然违反相关规定为其提供麻精药品,则可能构成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   总的来说,国家管制的麻醉精神药品具有成瘾性,若被滥用,将导致成瘾,性质上与毒品无异。因此,广大网友在接触此类药品时应十分谨慎,切勿替他人代买此类药品。

0 阅读:6
周垂坤

周垂坤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