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的责任?4名高中生半夜翻墙出校打台球,其中一人受伤致残,家属将3位同伴、学校及

有空就聊聊呗 2026-02-10 16:37:43

谁的责任?4名高中生半夜翻墙出校打台球,其中一人受伤致残,家属将3位同伴、学校及法定代表人一起告上法院,要求对受伤致残的后果负责。法院这样判。 事情发生在重庆永川某职业学校,4名职高同学晚上无聊,便商量着外出打台球消磨时间,4人一拍即合。由于学校禁止学生外出,要想出校只得翻越围墙。但就在翻墙跳下时,小陈不慎脚滑摔了一跤,当时并未在意,直到凌晨6点返回校舍,才感觉腰部剧烈疼痛,学校知情后第一时间派人将小陈送医。 经医院鉴定,小陈因摔伤构成九级伤残,花去各项费用21万元。其监护人认为,小陈的受伤,和3名同伴,学校以及学校法定代表人密切相关。如果没有同伴的邀约,没有学校管理的漏洞,孩子也不会出事。于是将上述有关责任人告上永川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小陈因受伤支出的各项费用2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小陈出事时已年满16岁,应自身承担主要责任,3名同伴承担轻微责任。学校制定了严禁攀爬护栏等规章制度,尽到了管理责任,事故发生后也第一时间将小陈送医救治,尽到了救助义务,因此判决学校无责。判3名同伴各赔偿7000元,其余费用由监护人承担。 16岁,在民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刑事上已属于完全刑事能力人。明知翻墙危险,且无视学校规定,放任危险的发生,本身就存在过错,理应为自己造成的后果担责。 法院判3名同伴负轻微责任,各自赔偿小陈7000元,很多人想不通并为其鸣不平。甚至有网友调侃“应该告地球,因为地球有引力”“应该告墙,因为墙太高”。 虽然是小陈的主动冒险行为,并不是其他3人推下去的,但共同邀约共同参与,彼此有轻微的安全提醒和照顾义务。这就如同一桌喝酒出事,一起游泳溺亡,一起爬山遇险一样。这不是“有罪”,是基于共同参与危险行为的公平责任+轻微象征性补偿。这既不冤枉同伴,也不纵容出事就找别人背锅,更不冤枉学校。 你认为法院的判决合理吗?谈谈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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