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人丢大了!”上海,27岁男子在妻子孕期,潜入女厕所,站在马桶上,欲通过厕所隔

律安说法 2026-02-10 11:45:09

“丢人丢大了!”上海,27岁男子在妻子孕期,潜入女厕所,站在马桶上,欲通过厕所隔间上方的缝隙,偷拍一名正在如厕的年轻女子,结果不慎滑倒,被对方发现、逮住。事后,悲剧了,不仅被警方拘留10日,还被公司辞退,还有可能面临婚姻危机! 据悉,2月9日,一名女子在公厕如厕时,听到隔壁隔间发出“砰”的一声,结果,抬头与一名陌生男子四目相对。 女子吓坏了,意识到被偷拍,连忙整理好衣服跑出隔间,将对方堵在厕所内。 追问之下,女子才知道,巨大的声音是这名男子站在马桶上攀爬厕所隔间上方时,不慎踩滑摔倒所致。 不仅如此,女子还发现这名男子手上戴着婚戒,手机封面还是其和妻子的亲吻照片,妻子目前正处于孕期。 虽然这名男子全程用手捂着脸道歉,一直狡辩称自己没有偷拍,女子也没有惯着这名男子,便报了警。 报警后,这名男子依旧不承认偷拍,只承认偷看了女子。 《民法典》第1031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六)项更是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女子如厕是女子的私密活动,这名男子无论是偷拍女子还是偷窥女子,都严重侵犯了女子的隐私。 也正是因此,虽然没有在男子的手机中找到任何偷拍的照片,但警方最终还是对男子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事情到此并没有结束,据女子所说,这名男子所在的公司在知道这名男子的所作所为后也没有惯着这名男子,将这名男子开除了。 而物业也在事后,也加高了厕所隔板,以消除类似的安全隐患。 还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第187条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男子虽然已经被行政处罚,但是并不能免除民事侵权责任。如果这名男子的行为给女子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还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而男子在妻子孕期搞出这样的龌龊的事,除了拘留、开除、赔偿,丢人丢大了,还有可能面临婚姻危机! 男子的案件令人唏嘘!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色字头上一把刀!切莫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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