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不算欺诈?广西荔浦,男子看中一辆二手车,购买合同条款中明确:无重大事故、水泡、

韩胤案件 2026-02-10 11:13:44

算不算欺诈?广西荔浦,男子看中一辆二手车,购买合同条款中明确:无重大事故、水泡、火烧,男子支付4.8万,将车开回家。3年后,年检时被告知,这辆车曾发生过致人死亡的大事故。男子膈应坏了,以二手车公司隐瞒实情,故意卖给自己凶车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合同、退全款、并支付违约金。法院这样判! 张某一直想买辆车,但手头资金不足。 2022年,他在当地的二手车市场,经过一番比较和挑选,在一家汽车公司看中了一辆二手车。 这辆车外观看着还挺新,内饰也收拾得比较干净,价格只要4.8万元。 这个价格在他的预算范围内。 在和销售人员沟通时,对方信誓旦旦地保证,这辆车没有发生过重大事故,也没有水泡、火烧的情况。 对方还在合同里明确注明了这些内容,同时提到买方知晓车况。 张某虽然心里还是有点犯嘀咕,但看到合同里写得很清楚。 同时出于对大公司的信任,他放心地签了合同,交了钱,把这辆车开回了家。 有了车之后,张某的生活确实方便了不少,上下班不用再挤公交,周末还能带着家人出去逛逛。 这辆车也一直很给力,没有出过什么大毛病,张某对它也越来越满意,觉得这钱花得值。 2025年8月,张某的儿子到了该考驾照的年纪,他就打算把车过户到儿子名下,顺便做个年检。 可就是这次年检,张某对这辆车再也没有了好感。 在年检的过程中他被告知,这辆车曾经发生过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 张某听到这个消息,整个人都懵了。 他觉得不可思议,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开了3年的车,居然是一辆“凶车”。 随之而来的是产生了心理反应,对这辆车膈应极了。 他觉得自己被汽车公司给骗了。 当初买车的时候,合同里明明写着,车辆无大事故,可现在却出了这样的事。 这辆车明明在2018年就发生过致人死亡的事故。 虽然之后历经了3任车主,但自己作为最后一个买家,却完全不知道这个信息。 他觉得汽车公司,这是在故意隐瞒车辆的真实情况,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 而且汽车公司的操作,属于欺诈。 他决定找汽车公司讨个说法。 张某找到了当初卖车给他们的销售人员,把年检时发现的情况说了。 要求汽车公司撤销合同,退还买车的全款4.8万元,并且支付违约金。 汽车公司的负责人,听到张某的要求后,却一脸淡定地否认了他的说法。 负责人表示,在交易之前,他们对车辆进行了检验,车辆各项指标都是正常的,不存在欺诈行为。 而且,他们认为张某的撤销权,已经超过了法定期限。 根据法律规定,买家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可以行使撤销权。 现在距离买车已经过去了3年多,早就过了这个期限,所以他们拒绝退款。 张某气得直跺脚,他们觉得汽车公司是店大欺客、强词夺理。 自己明明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的车,而且刚刚才知道车辆的真实情况,怎么能说撤销权过期了呢? 双方各执一词,争论得面红耳赤,但谁也说服不了谁。 无奈之下,张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 他们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把汽车公司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张某地陈述了自己的遭遇。 他说,自己当初买车,就是冲着车辆无大事故才买的。 如果知道这辆车发生过致人死亡的事故,肯定不会买。 汽车公司的隐瞒行为,让他遭受了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请求法院支持他的诉求。 汽车公司则坚持自己的观点:他们认为,车辆虽然发生过致人死亡的事故,但并不属于行业标准认定的事故车。 而且在交易前,已经对车辆进行了检验,不存在故意隐瞒的情况。 同时,他们再次强调,张某的撤销权已经超过了法定期限,法院不应该支持他们的请求。 法院经过调查和取证后认为,虽然这辆车从技术层面来说,不属于行业标准认定的事故车。 但汽车公司,作为专业的二手车交易机构,有义务对车辆的历史情况全面核验,向买家提供完整准确的信息。 然而,汽车公司并没有尽到这个义务,导致向张某提供的车辆信息不完整,存在过错。 车辆曾经致人死亡这个事实,和张某对车辆无事故的认知,存在着重大的偏差。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一辆发生过致人死亡事故的车,在心里上会有一定的阴影。 而且这个事实,也足以影响车辆的价值,以及购买决策。 所以,张某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是基于对车辆情况的错误认知,构成了重大误解,符合撤销合同的法定条件。 另外,关于撤销权的起算日。 法院认为,应该从买家2025年8月,得知车辆事故的当日开始计算,并没有超过90天的法定期限。 但考虑车辆已经使用了3年,存在一定的贬值和磨损。 以及双方在这次交易中的过错情况。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车辆交易合同; 汽车公司退还张某2.5万元,张某返还车辆,并协助汽车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对于违约金的诉请,因为合同已经被撤销,法院不予支持。 关注@赵哥的法律观 评论区发表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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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师兄

二师兄

3
2026-02-10 14:52

[打脸]法庭和卖车的是战略合作关系吗

韩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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