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怀孕期间,公公豪掷650万购买了套学区房,并登记在女子名下。可3个月后,女子竟和丈夫分居了,起因是丈夫怀疑女子婚内出轨,怀的孩子也不是他的。女子为了自证清白去做了亲子鉴定后起诉离婚,但未得到支持。公公担心女子跑了,于是将儿子和女子告上法院,称这650万元是借款,还出具了儿子签字的借条,甚至表示买房是被女子逼迫的。女子则坚决表示,这房子是对丈夫的过错的补偿,属于自愿赠与。法院的判决亮了!(来源:青岛新闻网) 据悉,2023年9月份,女子谢某和丈夫唐某突然闹起了离婚,那时候二人的女儿才出世没多久。 唐某的父亲老唐得知此事后,立即劝说二人不要离婚,但无论怎么劝都没用。在2024年5月份,谢某还是提起了离婚诉讼,但法院综合考虑后,未同意二人离婚。 见谢某是动真格的想要离婚,老唐也彻底坐不住了,他拿着一份借条,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将谢某和唐某一并告上法院,要求二人共同偿还650万元的借款。 原来,在2023年6月份,谢某生下女儿之前,老唐就拿出650万元购买了一套学区房,且登记在了谢某的名下。 老唐认为这650万元是借给谢某和唐某的,既然二人要离婚了,那还是先还了钱再离婚。 为了证明借款真实存在,老唐提交了一份借条,上面还有唐某的签字。而在法庭上,唐某也承认了这650万元的确是借款。 但是谢某不认这是借款,她称这是老唐为了感谢她生下孙女的钱,属于赠与款。 可老唐反驳称,这650万元并非真心赠与,而是谢某在怀孕期间用人流来逼迫老唐买了房子。 谢某对此进行了否认,她表示自己并没有逼迫老唐买房,当初打算把孩子拿掉,是因为谢某怀疑她婚内出轨,且怀疑孩子不是他的。 后来为了自证清白去做了亲子鉴定,确认孩子就是唐某的,所以老唐才买了房。 谢某认为自己与唐某的收入都不低,有能力自行买房,而且老唐已经花了1000多万元购买了婚房,孩子还小,完全没有必要这么早买学区房。 那法院会怎么判? 老唐作为原告方,主张这650万元是借款,那就要看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借款的意思表示。 根据老唐和谢某的聊天记录等证据,并未体现出有借贷的意思表示。按照谢某所说,她对借款一事并不知情,更不知道借条的存在。 也就是说,老唐出具了有唐某签字的借条,那就代表他与唐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 虽然唐某与谢某仍是夫妻,但唐某个人的债务并不代表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由此可见,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要件有以下三点: 第一,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第二,夫妻一方在得知借款事实后追认; 第三,夫妻一方虽以个人名义借款,但借款是为了家庭生活的。 但本案中,谢某没有在借条上签字,事后也没有追认,且按照谢某所说,她有能力买房,并不需要向老唐借钱买房。 如果老唐能证明买完学区房后,唐某和谢某在学区房一起居住了,但是老唐并未提交相应的证据。 鉴于此,法院认为老唐主张这650万元是借款,但无法证明这是唐某与谢某的夫妻共同债务。 既然唐某认可了这份借条,老唐应当去找唐某索要650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老唐的全部诉请。 最后,有网友表示,好算计,生个了女儿,拿了套650万的学区房,那可是徐汇区啊,赚大了。 还有网友表示,女的才是受害者,男的隐瞒婚史还怀疑女的出轨,这650万元就当做补偿了。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