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厚颜无耻? 浙江女子190万卖房被租客索赔20万,这事儿冤不冤? “我好心

感恩朋友 2026-02-09 16:14:45

如此厚颜无耻? 浙江女子190万卖房被租客索赔20万,这事儿冤不冤? “我好心好意先问他买不买,他不买,现在我卖给别人了,他反倒管我要20万赔偿,凭什么?” 浙江的彭女士拿到法院传票那天,整个人像被雷劈了一样——又气又懵。她坐在自家客厅里,手里攥着那张薄薄的纸,心里翻江倒海:自己明明按规矩办事,怎么反倒成了被告?这世道,讲理还能讲出官司来? 事情得从头说起。彭女士在浙江有一套房子,地段不错,装修也体面,平日里租给一个叫李某的租客住着。两人关系说不上多热络,但也没红过脸,租金按时交,水电没拖欠,算得上是省心的租户。可天有不测风云,今年年初,彭女士家里突遭变故,急需一大笔现金周转。思来想去,她决定把这套房子卖掉。 虽然急着用钱,但彭女士不是那种只顾自己、不顾他人的人。她清楚记得,法律上有个“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更知道租客在房东卖房时享有优先购买权。为了不落人口实,也为了守住自己的良心,她第一时间拨通了李某的电话。 “老李啊,”她语气和缓,“这房子我打算卖了,定价190万。你住得惯,要是有想法,可以优先买。” 电话那头,李某沉默了几秒,随后支支吾吾起来。他说这房子确实住得舒服,邻里也熟,但190万这个价太高了,他觉得“不值”。他一边夸房子好,一边又反复强调“太贵了”“能不能再便宜点”“现在房价都在跌”……话里话外,就是不想掏这个钱,却又舍不得放手。 彭女士耐着性子跟他聊了几次。每次通话,李某都绕着价格打转,既不说“我不买”,也不说“我买”,只是一味地压价、观望、拖延。可彭女士等不起啊!家里等着钱救命,哪有时间陪他玩心理战?眼见李某迟迟不表态,也不付定金,更没签任何意向协议,彭女士心里彻底明白了:这人根本没打算买,只是想占个口头便宜罢了。 既然你不买,那我另寻买家总行了吧? 她转身联系了中介,把房子挂了出去。没想到,市场反应还挺快。没过几天,就有位买家看中了这套房,而且愿意全款支付——这对急需用钱的彭女士来说,简直是雪中送炭。当然,全款虽好,价格自然要谈。对方也不是傻子,知道卖家急售,便顺势压价。几轮拉锯下来,双方最终以170万元成交。 交易顺利完成,房款到账,新房本也办妥了。彭女士松了一口气,以为这事就此画上句号。可谁料,平静没过几天,李某竟找上门来,脸色铁青,语气咄咄逼人:“你为什么190万问我,转头170万就卖给别人?你这是故意隐瞒降价信息,剥夺了我的优先购买权!” 原来,不知从哪个渠道,李某听说了实际成交价只有170万。他顿时觉得自己吃了大亏——早知道170万就能买,他肯定出手啊!在他看来,彭女士“先报高价吓退他,再低价卖给别人”,分明是设局坑他。越想越气,他干脆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彭女士赔偿差价损失20万元。 消息传开,街坊邻居议论纷纷。有人觉得李某太贪心,有人则嘀咕彭女士是不是真有点“套路”。但法院的判决,却给这场闹剧画上了清晰的句号。 法官审理后认为:彭女士在出售房屋前,已明确向租客李某告知出售意向及报价190万元,并给予了其优先购买的机会。李某当时并未表示接受该价格,也未在合理期限内作出购买的意思表示或采取任何实际行动(如支付定金、签署意向书等)。在此情况下,彭女士有权将房屋另行出售。至于后续以170万元成交,属于市场协商结果,且发生在李某明确放弃购买意向之后。法律并未规定房东必须将每一次价格变动都通知租客,尤其当租客已表现出无购买意愿时。因此,李某主张的“优先购买权被侵犯”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驳回了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彭女士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判决下来那天,彭女士站在法院门口,长长地呼出一口气。她不是为赢了官司而得意,而是为终于洗清了“不地道”的污名感到释然。她想起当初打电话给李某时的诚恳,想起自己宁可少卖20万也要尽快变现的无奈,再对比李某如今狮子大开口索要20万赔偿的嘴脸,心里五味杂陈。 这事儿说到底,不是法律问题,而是人心问题。法律保护的是善意行使权利的人,而不是事后反悔、试图从他人困境中捞好处的投机者。彭女士按规矩办事,尊重了租客的权利;而李某呢?既不愿承担190万的风险,又想坐享170万的便宜,天下哪有这样的好事? 如今,新房主已经入住,李某也搬走了。小区恢复了往日的平静。但这件事留下的余波,却让人深思:在利益面前,有些人连最基本的诚信和体面都不要了。他们把“优先权”当成敲诈的工具,把别人的善意当作可榨取的资源。殊不知,法律的天平,从来只倾向讲道理、守规矩的那一方。 所以,这事儿冤不冤?一点都不冤。彭女士问心无愧,法院明察秋毫。倒是那位索赔20万的租客,恐怕该好好照照镜子——看看自己那副“厚颜无耻”的嘴脸,究竟配不配得上“租客”这两个字背后应有的尊重与分寸。买房子纠纷 依法维权

0 阅读:168
感恩朋友

感恩朋友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