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不让人省心了!重庆,4名高中生半夜不睡觉,竟相约翻出校门去打台球。然而,一名男

沛山评生 2026-02-09 15:01:26

太不让人省心了!重庆,4名高中生半夜不睡觉,竟相约翻出校门去打台球。然而,一名男生在翻墙时不慎摔倒发生意外,最终导致身体九级伤残。事后,男生父母不满,觉得另外三名学生和学校对孩子的伤残都负有责任,于是将他们告上法院,索赔210000元。法院是这样判的! 男孩小陈是当地某所职业高中的一名学生。事发当天凌晨,小陈和另外三名同学打算偷偷翻出校门打台球。 于是,四人就摸黑来到宿舍外墙,打算翻墙而出。 可谁曾想,轮到小陈时,因他脚下一滑,不慎从墙上掉了下来,重重摔在地上。 当时,小陈没有特别痛的感觉,在歇了一会儿后,便跟着同伴从操场防护网的破洞钻出去。 众人一直玩到凌晨六点才回宿舍。 回到宿舍后,小陈腰腹部的疼痛感突然剧烈起来,便赶紧向班主任报告。 后来,在两名老师和一名同学的陪同下,小陈来到了医院就诊。 检查结果让人揪心,小陈伤势严重,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好好的孩子摔成伤残,这让小陈的父母一时间难以接受,他们认为学校没看住学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当时另外三名同学,他们相约翻墙,才造成如此后果,也同样难辞其咎。 于是,小陈的父母一纸诉状将学校、三名学生及其家长,一起告上了法院,要求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1万元。 那么,学校和三名学生需要对小陈的受伤结果负责吗? 其实,明眼人都能看出来,正因为小陈和另外三名学生的顽劣,才酿成这样的结果。 小陈在事发时已满16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分辨出翻墙可能面临的危险。 但小陈依然在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下这样做了,其本人应要承担主要责任。 对于学校来说,《民法典》第1200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学校仅在未尽教育、管理职责时担责。 简单来说,对于高中生,学校不是任何时候都要对学生的受伤结果担责。 本案中,学校已开展安全教育、明确禁止私自翻墙,事发后也第一时间将小陈送医救助,尽到了管理职责。 小陈受伤是因他自身违规冒险行为所致,学校对此并无过错,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其他3名同学,《民法典》第116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小陈等四人相约共同实施翻墙这种危险行为,彼此之间就有互相提醒、制止危险的义务。 然而,他们明知翻墙违规又危险,不仅没劝阻小陈,还一起参与、结伴逃离,对小陈的损害发生有一定的过错,需要为此担责。 当然,由于这3名同学是未成年人,他们的责任承担则由监护人负责。 最终法院判决,3名学生需各自向小陈赔偿7000元,学校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对于家属的这份痛心,我们虽不能感同身受,但也应予以理解。 然而,对于已满16岁的高中生而言,倘若再像低龄孩童一样缺乏规则意识、无视安全边界,一切都让学校兜底的话,未免有些太过分了。 的确,有些敬畏,有些人是实实在在要靠吃了亏才能真正记在心里、刻在骨子里。 可等到真的“摔了跤、受了伤、落下终身残疾”,再想回头、再想弥补,这时,为时晚矣。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注:图片仅供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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