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事儿特别戳人:一对夫妻因为没法自然怀孕,费了好大劲做试管婴儿,好不容易培育出胚胎、冻在医院,就等着移植当爸妈了。结果天有不测风云,就在移植前,丈夫在工作中出了意外,工伤去世了。妻子忍着悲痛,还是决定把冷冻的胚胎移植、生下来,算是给丈夫留个念想,也圆一家人的梦。等孩子出生,她去给孩子申请工亡抚恤金的时候,却被社保部门拒绝了,理由是孩子出生时父亲已经不在了,不算“供养亲属”。妻子没办法,只能代表孩子起诉,最后法院判了:这个试管婴儿,有权领抚恤金,一直领到18岁。这也是全国首例这样的判决,一下子就成了大家讨论的热点。 说实话,刚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我心里特别不是滋味。一边是失去丈夫、独自扛着一切的母亲,一边是还没来得及见爸爸一面就来到世上的孩子,他们本来就够难了,却还要在法律和制度面前碰钉子。有人可能会说,法律条文里没明确写试管婴儿算不算,按老规矩来,确实不好认定。可咱们得想想,抚恤金的初衷是什么?不就是给那些靠工亡职工养活、现在突然断了经济来源的亲人,一份生活保障吗?这个孩子,从生物学上、从家庭关系上,都是工亡职工的亲骨肉,他一出生就没了爸爸,本来就该靠爸爸的收入养着,现在爸爸没了,这份保障凭什么不给? 不能因为孩子是工亡后试管出生的,就没有资格领抚恤金。现在科技进步了,很多家庭靠辅助生殖才有了孩子,这些孩子和自然受孕的孩子,在法律上、在亲情上,没有任何区别。他们一样需要父爱母爱,一样需要生活保障,一样应该被平等对待。如果因为孕育方式不一样,就剥夺他们应有的权利,那才是真的不公平。法院这个判决,不是在“破例”,而是在回归法律的本意——法律是死的,但人是活的,法律的温度,就体现在对每一个生命的尊重和保护上。 想想那个妈妈,她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放弃胚胎,而是选择把孩子生下来,这本身就是一种勇气和深情。她一个人带孩子,既要承受丧夫之痛,又要面对生活的压力,孩子的抚恤金,对她来说不只是钱,更是一份对孩子未来的保障,也是对逝去丈夫的告慰。法院支持了这个孩子,其实也是在支持这个家庭,在告诉大家:不管生命以什么样的方式来到这个世界,都值得被善待,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 这件事也给我们提了个醒:随着科技发展,很多以前没有的新情况、新问题会不断出现,法律和制度也得跟着往前走,不能总抱着老规矩不放。我们要的不是死板的条文,而是能真正保护普通人、温暖普通人的法治。 你觉得这个判决合理吗?如果是你,会怎么看待试管婴儿和传统遗腹子在权益上的区别?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父亲去世试管婴儿获工亡抚恤金 来源:央视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