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贼难防!广东,一男子参加公司年会撞大运,抽中价值9988元的苹果手机一部。领完

蜜蜂说社 2026-02-07 23:51:25

家贼难防!广东,一男子参加公司年会撞大运,抽中价值9988元的苹果手机一部。领完奖品后,男子并没有当场拆包验货,而是回家送给了妻子。妻子打开包装傻眼,盒子里竟然是2块瓷砖和几颗巧克力,哪里还有手机的影子?男子气的直跺脚,可让他惊讶的是,老板本人也不知情,是年会策划人背后搞的鬼。男子认为自己被耍了,宁愿手机不要了,也要求策划人当众道歉! 随着年关将近,打工人也迎来一年中最为期待的环节。侯先生自然也不例外,在2月3日这一天,他们公司也组织了一场盛大的年会活动。 和之前一样,年会除了有精彩纷呈的表演之外,还有抽奖的环节。而本次年会的特等奖是价值9988元的最新款苹果手机。 到了抽奖时,几乎所有人都兴奋异常,心里不断的祈祷自己就是那个幸运儿。 侯先生看了一眼舞台上的那部手机,他也希望自己能够中奖。不过侯先生自认为长这么大了,运气始终一般,这天上掉馅饼的事情,怎么可能会砸到他的头上呢? 期待归期待,短暂的激动之后,侯先生便拿起相机继续抓拍年会的盛况。 可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等主持人公布中奖人员之后,现场随即发出阵阵喝彩声,大家的目光也齐刷刷的看向侯先生。 真没想到,幸运儿竟然是侯先生! 侯先生大脑一片空白,不过他很快便反应过来,连忙到台上领取他的奖品。让他意外的是,公司的老板亲自给侯先生颁奖,并希望他以后再接再厉。 侯先生拿到奖品回到座位上,心里还是非常激动。按理说如此贵重的东西,他应该当场拆开包装验货的,不过侯先生并没有这么做。 一来是公司发的奖品,怎么可能会有什么问题。 二来,侯先生想把奖品带回家,让妻子亲手拆开。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侯先生通过公司年会抽奖的形式获得了一部手机,并由公司老板亲自交到胡先生的手中,这就意味着该手机就属于侯先生。 侯先生对该手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无论是当场打开还是转赠他人,均是侯先生的权利。 可是让侯先生没想到的是,等他妻子打开包装的时候,原本无比期待的表情,一下子变得凝重起来。 原来,包装盒里哪有什么手机,分明是两块瓷砖,还有几颗巧克力而已。 这可把侯先生给气坏了,这就要拿着手机去公司讨要说法。妻子见状拉着侯先生不断的安慰他,说不定这就是奖品呢?或者是有人故意整蛊的? 可侯先生根本听不进去,这么大的公司,玩不起就别玩,说了奖品是手机,里面却是其他地方东西,这不是明显没安好心吗? 可不管什么原因,妻子就是拉着侯先生,不让他去公司闹事,搞不好老板的面子没了,工作也得丢。 后来侯先生知道真相后,也庆幸自己当时没去找老板质问。 原来,老板以及全公司的同事,都以为特等奖就是手机,大家对包装盒里到底是什么并不知情。 既然如此那只能说明一个问题,背后捣鬼的一定是活动的策划。作为活动的负责人,对于奖品到底是什么,肯定是知情的。 侯先生中了特等奖,还曾在同事跟前炫耀过,没有想到最后的奖品竟然是两块瓷砖以及几块巧克力。如今真相已经被同事们得知,同事们背地里没少笑话他。 如此大的落差让侯先生感到特别气愤,认为自己被策划者给耍了,他要求策划者当着全公司的面给他道歉。 侯先生认为个人名誉受到了损害,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为此,侯先生的要求并不过分,而且有法律的支持。 有人认为,公司开年会,一方面是对过去一年工作的回顾和总结,另一方面也是放松大家的心情活跃气氛。 活动策划者在准备礼品的时候,不排除故意整蛊的可能,其目的并没有什么恶意,侯先生如此上纲上线,大家都是同事,这么做的话就有些过分了。 另外,侯先生在领取奖品之后并没有当场进行验货,谁也不知道在回家之后发生了什么。 就算侯先生真的找活动策划者讨要说法,如果没有相关的证据,活动策划者完全可以不承认。 不过也有人认为,如果活动策划者在明知奖品里面并非手机的情况下,没有对侯先生进行告知,或者是在公司的预算里面,特等奖就是手机活动策划者进行了调包,如果是这样的话,活动策划者的行为不仅不地道,还可能就违法了。 对此你怎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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