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了还要?北京,一男子看到邻居的朋友,开了一辆车来他家,趁邻居和朋友说话时,私自上车驾驶,不料,将坐在路边休息的村民撞死了。男子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赔偿20万了结此事。家属拿到钱,转头又将车主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这样判! 王某一直想买一辆二手车,但没找到合适的,他把这事跟邻居荣某说了。 荣某有个朋友李某,是做二手车生意的,而且李某曾说过,他有意卖掉自己的那辆车。 荣某就跟王某说,等李某开车来的时候,可以看看那辆车。 王某听了,心里觉得正好是个机会,从那天开始,他就盼着能早点见到那辆车。 2025年1月的一天,李某和朋友荣某约好,一起外出游玩。 李某开着自己的那辆车,来到了荣某家,准备接上他。 他把车停好,熄了火,车钥匙没拔,但他也没离开。 他就站在车后方,和荣某两人聊起了天。 他们俩有说有笑,聊着外出游玩的计划,完全没注意到旁边王某的动静。 王某一直在旁边,转着圈的看这辆车,他还没和李某说买车的事,只是想自己好好的看看。 他拉来车门,正好看到钥匙还插在哪儿,心里就开始打起了主意。 想着,正好可以趁这个机会试试这辆车,看看合不合适自己买。 于是,王某也没跟李某和邻居荣某打声招呼,就径直坐上了驾驶座。 王某之前虽然开过车,但对这辆车的操作并不熟悉。 他手忙脚乱地启动了车辆,刚踩下油门,就感觉车子有点不受控制。 他心里一慌,更加不知道该怎么操作了。 车子突然就像脱缰的野马一样,横冲直撞起来,他想踩刹车,却不知踩到了哪儿。 而此时,村民王某某正坐在路边休息,完全没想到会有危险降临。 只听“砰”的一声响,王某驾驶的车辆撞上了王某某。 巨大的冲击力,王某某瞬间被撞倒在地上,现场一片混乱。 周围的人都被这突如其来的事故惊呆了,有人赶紧拨打了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 很快,交警和急救人员都赶到了现场。 急救人员对王某某进行了紧急抢救,但遗憾的是,王某某还是因为伤势过重,当场死亡。 王某看着眼前的一切,吓得脸色苍白,双腿发软,他知道自己闯了大祸。 交警对这起事故展开了调查,经过仔细勘查和分析,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王某在未取得车辆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驾驶车辆。 而且由于不熟悉车辆操作,导致车辆失控,这才引发了这场悲剧。 事故发生后,王某某的亲属悲痛欲绝。 不相信人就坐在路边休息,没招谁,没惹谁,咋就瞬间没命了? 他们无法接受王某某就这样突然离开人世。 而王某也意识到自己犯下了不可饶恕的错误。 但他们毕竟是同村住着,有话好商量。 他主动找到王某某的亲属,希望能就赔偿的事,双方进行协商。 经过一番谈判,双方终于达成了协议。 协议约定,王某赔偿王某某亲属死亡赔偿款,这里面包含了死亡赔偿金等一切费用,总共20余万元, 以及车辆交强险18万元。 王某某的亲属看到王某态度诚恳,也出具了刑事谅解书,对王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不再追究。 协议签订后,王某四处筹钱支付了这些赔偿款。 本以为这件事就这么结束了,可王某某的亲属,心里还是觉得不平衡。 他们认为,李某作为车辆的所有人,在这起事故中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他们认为,李某在买卖二手车辆的时候,没有审查王某的驾驶资质和能力。 也没有提供合理的试驾路线,这才导致事故发生,对车辆的交付使用存在过失。 所以车主李某,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王某某的家属,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李某赔偿他们的损失。 李某接到法院的传票后,觉得比窦娥还冤。 他解释:我早就和荣某约好外出游玩,开车到荣某家接他,根本没提买卖车的事! 就正常停车聊天,也没提供车辆给王某试驾的意思。 而且,事先谁和谁也没有达成试驾、买卖案涉车辆的合意。 王某是趁他不知情,私自驾驶他的车辆,这完全是他个人的行为。 而且,事发后,经过专业机构的鉴定,他的车辆安全技术完全符合要求,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 所以,他认为,自己在这起事故中没有过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法院会怎么判? 依据《民法典》第1212条: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像这种情况,应由实际使用车辆的人来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是他们直接操作车辆,导致事故发生。 王某未经车主李某允许,私自上车驾驶,导致事故发生。 王某作为机动车使用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而车主李某,他只是正常停车与朋友聊天,未拔车钥匙,不能等同于对车辆管理不善。 且他不知道王某会私自开车,也没有买卖或试驾车辆的合意,车辆本身也无安全缺陷。 所以,李某对事故发生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驳回死者亲属,要求车主赔偿的诉讼请求。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赵哥的法律观



你笑起来真好看
王某这驾驶技术连刹车踏板都弄不清楚还想买车?真荒唐至极,车买来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