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买“法拍房”被要求付清前业主17年欠费! 房价贵是众所周知的事情,社会上有一

老傅谈事 2026-02-07 15:30:55

女子买“法拍房”被要求付清前业主17年欠费! 房价贵是众所周知的事情,社会上有一些人,因买不起商品房,想了一个非常好的方法,老是盯着一种买廉价的商品的购物平台,去购买“法拍房”,是非常便宜的,花最少的钱就能买到很满意的商品房。 何为“法拍房”?是通过法庭判决以后,是卖房产来抵债务的一种房产,通常情况下,这种房价都会低于市场价格很多很多。 据媒体2月7日报道,福建莆田有一女子,因买了一套“法拍房”,虽然房价非常便宜,可是万万没有想到,这种法拍房,原来的户主,竟还有欠物业17年的费用,被物业要求该女子即新业主来承担,否则,她没有偿还清原来业主的17年所欠物业费,新业主的水、电、气和门禁卡等入住条件,会受到限制。 该女子通过寻找有关方面维权,经过多方协商以后,女子同意承担前业主的所欠下的水电费用3万元以外,其它所欠费用,由物业通过法律手段向原物主追讨剩余欠费,物业才为她录入小区门禁,恢复供水供电。 由此看来,已经暴露目前物业行业存在的许许多多的不良问题,物业收了物业主的费用,就要为物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是一种必然的应尽的业务,是有法可依的。 所以,物业必须要为物业主提供必要的与物业相关的服务,履行物业的职责所在。 目前,物业服务的提供与费用追缴,都是有法可依,有规章制度可循的,物业方面应该遵循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依法依规举持公道办事,只有严格规范管理流程,依法所行使的职责事务,物业才能够真正地保障每一个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做好了物业本职工作,才能够促进社区和谐与安定,为物业主谋求真正的福利。 话回过头来说,贪求讲便宜,少花钱就能够住好房子,必然会有很多陷阱等待着你来跳,从客观事理上来看也是必然存在的,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这一点必须在买便宜房子之前就要想清楚的,就要做好思想准备,想占小便宜,必然就要吃大亏,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以上是本人观点,如有不妥,请大家在留言区去,留下你宝贵的意见,并积极参与评论,特邀请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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