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巴掌拍不响!”安徽马鞍山,31岁男子通过“附近的人”加一女子为好友。两人相

解豸说几法 2026-02-07 12:51:12

“一个巴掌拍不响!”安徽马鞍山,31岁男子通过“附近的人”加一女子为好友。两人相谈甚欢,随后,男子约女子去公园见面,女子没多想就答应了,见面后,二人找了个长椅坐下谈心,谁知,男子见四下无人,动起了歪心思,把手放到女子的后背,女子吓坏了,没想到男子是这种人:想赶紧逃之夭夭。谁知,男子一把将女子拽住,拉进怀里,把手伸进了女子的衣服里,摸女子的胸和上半身。女子见挣脱不了,便愤怒的说:你要再对我动手动脚,我就报警。这话一出,把男子激怒了,上来就将女子掐晕,继续对女子实施猥亵。匪夷所思的是,女子竟出具了谅解书。法院这样判了。 31岁男子没什么正经职业,整日无所事事,没事就刷手机打发日子。 事发当日,他闲来无事,翻微信“附近的人”时刷到了女子李女士,主动添加好友后,两人隔着屏幕聊得十分投机,每天分享日常、唠嗑谈心,没几天就熟络起来。 张某见时机成熟,便提议线下见一面,约李女士到家附近的公园坐坐,李女士觉得只是简单见面聊天,没多想就爽快答应了,完全没意识到危险正在逼近。 见面当天,两人在公园找了个僻静的长椅坐下,起初还像网上一样正常聊天,可周围越走越静,张某的心思也开始歪了。 他趁李女士不注意,突然把手搭在了她的后背上,李女士瞬间浑身一紧,心里咯噔一下,这才发现对方根本不是想单纯见面,吓得立马起身想走。 可李女士刚动,张某就露出了真面目,一把将她拽了回来,死死搂进怀里,不顾她的挣扎,直接把手伸进了她的衣服里,猥亵她的胸部和上半身。 李女士拼命反抗,可力气根本比不上张某,眼看挣脱不了,她急得大喊:“你再敢动手动脚,我马上报警!” 本以为这话能让张某收手,没想到反而激怒了他。张某恼羞成怒,伸手狠狠掐住李女士的脖子,没一会儿就把人掐晕了。 而在李女士失去意识后,张某仍没有停手,继续对她实施了猥亵行为。 直到李女士慢慢恢复意识,趁张某松懈时拼命挣脱,连跑带哭地逃离公园,第一时间报了警。 警方很快立案调查,张某自知逃不掉,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他的家人得知后,急忙找到李女士,又是道歉又是赔偿,希望能得到原谅。最终,李女士心软,出具了书面谅解书,表示愿意谅解张某的行为。 这事一出,不少网友提出质疑,都获得被害人谅解了,张某是不是就不用受罚了?可法院的判决,直接给出了答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以暴力手段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制猥亵罪,根据《刑法》第237条规定,这种行为本就应处10年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更何况张某还采用掐晕的恶劣手段,在公共场所实施侵害,情节十分严重。 虽然张某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情节,还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和经济赔偿,但强制猥亵罪属于公诉案件,不仅侵害了个人权益,更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绝不是“赔钱谅解就能私了”的。 被害人的谅解只是量刑时的参考,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61条:量刑应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综合判断;被害人谅解属于酌定从宽情节,法院“可以”而非“应当”从宽。 综合考量所有情节后,法院最终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说到底,这起案件也给大家提了个醒:网络交友有风险,线下见面需谨慎!尤其是和陌生网友初次见面,千万别像李女士一样掉以轻心,一定要选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远离僻静角落,一旦发现对方有异常举动,及时脱身并报警,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才是第一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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