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的这个案子和前几天合肥的案子有异曲同工之妙,我认为这两例案例共同指向那些总想着“空手套白狼”的人,在警告他们: 赚钱还是规规矩矩,别总想着沾别人便宜。 我们看合肥的案例,母亲花403万买房给女儿,女儿转手卖了282万送给男友,结果男友跑了,女儿被母亲告上法庭,送给男友钱全被成功追回。 深圳的案例,91岁老母亲把900万积蓄交给儿子保管,儿子却拿来还贷、搞装修,儿媳去世后,竟然让儿媳的姐姐继承了300万存款和50%的房产,最后法院判决儿子必须还母亲转给的900万,儿媳姐姐承担连带责任。 这两个案子虽然案情不同,但核心就一点:父母给的钱,没说送,你就不要乱动。 很多人思想中有个误区,觉得父母的钱早晚是自己的,或者觉得既然是父母给的,那就是“赠与”。但法律很严谨,没有明确的赠与协议(合肥案有借条,属于借款,深圳案中没借条,属于保管)这笔钱在法律上就还是父母的。子女要是拿着这钱去讨好对象,或者像深圳案中那样被外人继承,那就是侵犯了父母的财产权,属于典型的“不当得利”。 法院的判决很明确:不属于你的钱,一分也拿不走。 无论是女儿的男友,还是儿媳的姐姐,跟钱的主人没关系的,通通不要打“赠予”的主意。 做人还是要规规矩矩,自己挣钱自己花,不要光想着沾人家的便宜。想靠投机取巧发财,最后不仅会“竹篮打水一场空”,还可能会惹上官司,得不偿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