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河南濮阳,一15岁女孩为了与男友约会,竟从家中卧室窗户翻出,没想到却意外坠亡,事后,男友进入现场查看,疑似没有进行施救,女孩父母得知后非常生气,将男友与小区物业公司双双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法院判了! 张某15岁和男友丁某认识后感情正热乎,那天晚上,俩人约好见面,女孩怕父母知道,脑子一热,选择了从自家卧室窗户翻出去,想爬到外面的消防走廊上。 意外就在那一刻发生了,女孩失足坠楼,一个花季生命瞬间消逝。赶到现场的男友丁某,看到惨状不知所措,没能采取有效施救。悲痛欲绝的父母,觉得女儿的死,男友和物业都有责任,一纸诉状把两边都告了,要求赔偿三十多万。 女孩父母觉得,丁某不该和未成年女孩交往,还约她翻窗。物业也有问题,连个醒目的安全警示都没有,防护措施也不到位。可物业和丁某都觉得委屈。物业说房子设计施工都合规,女孩翻的是自家窗户,属于私人区域。15岁的人,该知道爬高有多危险。 丁某也承认和女孩谈恋爱,但强调从没逼她做任何事,翻窗是她自己的选择,出事后他也懵了,不是故意不救。 法院的判决最近下来了,濮阳县人民法院驳回了女孩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分钱赔偿都没支持。法官说得明白,打官司讲的是法律上的过错和因果关系。 物业公司的责任不是无限的,女孩自己做出那么危险的举动,已经超出了物业该管的合理范围。房子是合格的,栏杆高度也符合标准。至于丁某,法院认为他和小姑娘谈恋爱,道德上确实有瑕疵,可法律上讲,没有证据证明他诱导女孩翻窗或者见死不救。 说到底女孩的坠亡和她自己的行为有直接关系,和另外两方扯不上法律认可的因果关系。法院也理解女孩父母的丧女之痛,但同情不能代替法律。谁该负责,必须依法来认定。 十五六岁的年纪,正是情窦初开、叛逆冲动的时候,为了见心上人,有时真能不顾一切。可生命只有一次,任何冒险都不值得。 作为家长,除了关心孩子吃饱穿暖、学习成绩,更得留心他们的情感世界,早早做好生命安全教育。得让孩子明白,再热烈的感情,再想见的人,都不能拿自己的安全去赌。爱的前提,永远是保护好自己。 法律划清了责任的界限,但留给家庭的伤痛无法磨灭,沟通与陪伴或许才是避免悲剧的重要方式。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