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不清了!河南新郑,女子发现家里的金项链不见了,婆婆的也没了,一问是17岁儿子

福康说案例 2026-02-05 18:56:24

解释不清了!河南新郑,女子发现家里的金项链不见了,婆婆的也没了,一问是17岁儿子拿去卖了,女子去找金店算账:明知他未成年,还收他黄金,15克多为啥只称6.77克,这不是明显的欺骗吗?老板无奈解释,他一米七个子,说是妈妈让他卖的,而且,孩子拿的链子不是你说的这一款。 刘女士气炸了,一口咬定不可能,“我明明一个项链加一个吊坠,我的吊坠是6.77克,吊坠也有标签,你为啥称成是6.77克,还有一个项链呢?” 金店老板也无奈了,你那意思你儿子拿了一个吊坠,一个项链,都卖给我了,这俩加起来有约15克多。 但是我收的可是一体的,那个链子捞都捞不起来,而且,项链是连吊坠带链一体的。 当刘女士拿出她的金项链照片后,老板说吊坠对,但链子不对,她收的是一个很细很细链,和照片里的粗链完全不是一个链。 然而,老板也拿不出来那个收的金链子。 但老板拿出来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刘女士的儿子拿出了一个金项链带个吊坠,可是由于画面不是很清楚,只能看到金吊坠。 双方因为项链是不是同一款,产生了分歧,各执一词,一时间争论不下…… 原来,刘女士发现她的金项链不见了,翻了个遍也没找到,她婆婆也发现自己金项链也没有了。 刘女士一问家人有没有看到,她17岁的儿子知道瞒不住,就说他没有钱,就把家里的金项链拿去卖了。 刘女士儿子说,第一次他拿着妈妈的金项链,有两点多克,卖了2200元。 第二次,他把小手环、彩金卖了500块钱。 第三次,也就是2026年1月21日,卖的就是这个吊坠。 刘女士一算自己的金项链和孩子奶奶的金项链加一起一共有15克。 可她也疑惑,15克的金首饰也不能只给7000块钱啊?。 刘女士震惊之余,给儿子教训了一顿,然后,她找到金店算账。 金店老板说,按规定我不收未成年的东西,坚决不收,因为也不挣钱,还麻烦。 刘女士非常气愤质问到,你明知他是未成年,为啥收了啊? 老板说,他身份证是2008年5月份的,现在是不是18岁了。法律上也没规定不能收未成年的东西啊。 刘女士回怼道,法律规定就算他成年了你也不能收学生东西。 老板表示,当时刘女士儿子来后,一米七的个子,看样子有个十八九岁的样子。 那正常孩子拿家长东西卖,是不是应该问一下家长呢? 老板无奈的说,我不可能每次人一来,我都要去全部步步到位。我问他确定是你的东西?他说是俺妈叫我来的,当时按照1045每克收的。 刘女士非常气愤,你们明知他是未成年,还收他黄金,这不是明目张胆的欺骗吗。 双方对于刘女士的儿子未成年还没吵明白,接下来对金项链又产生了分歧,于是发生了上述一幕。 刘女士质疑店里为啥将一个金项链个吊坠称成6.77克,那个秤到底咋回事? 老板情绪也激动起来,坚持说自己的秤没问题,让刘女士随便验。 双方各执一词,争论不出个所以然来,最终,相关部门表示可以对双方进行协调。 《民法典》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刘女士17岁的儿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私自售卖家中金项链这一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从法律层面看,该售卖行为效力待定。 金店老板若明知其未成年仍收购,存在一定过错。 刘女士儿子才17岁,本该好好读书,却因为没钱就去卖家里金项链,这孩子缺乏正确的金钱观和法律意识,家长平时教育肯定有所缺失。 金店老板呢,虽说他觉得孩子看着像十八九岁,可身份证显示未成年啊,即便法律没明确禁止收未成年东西,从道德层面讲,也该多留个心眼,问问家长,而不是为了挣钱就轻易收购。 而且双方在项链重量、款式上争得不可开交,老板拿不出收的链子,监控又不清楚,这很难让人信服。 刘女士着急上火也正常,毕竟金项链丢了,还可能被坑,换谁都得找金店讨说法。 这事儿也给大家都提了个醒,家长得好好教育孩子,金店也得规范经营,遇到未成年人交易多谨慎些,多问几句。 有人说,自己没看好孩子认了就得了,这样要是能退的话,找没18岁的卖,金价涨了的话还能原价拿回来吗。 现在的孩子胆子真大,商家也是想赚钱想疯了。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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