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离世前留3000万给未成年女儿一位深圳母亲临终前将3000万遗产留给未成年女

安电漫说娱乐 2026-02-01 11:20:37

女子离世前留3000万给未成年女儿一位深圳母亲临终前将3000万遗产留给未成年女儿,并将公司股权赠与朋友托孤的安排,因前夫起诉争夺财产引发激烈法律博弈,法院以“情感寄托≠法律义务”一锤定音。 一、事件核心脉络财产分配与遗嘱安排2023年4月,蒋女士因卵巢癌去世。离世前一个月,她与第三任丈夫张先生协议离婚,分给张先生深圳3套房产、惠州1套房产及230万元现金(总值超1000万元),并约定两名未成年女儿由蒋女士抚养,张先生无需支付抚养费。 遗嘱内容:约3000万元房产和存款由两名女儿继承,约定22周岁后方可支配;名下三家公司股权遗赠给合作15年的朋友王先生;指定王先生的妻子卢女士为遗产管理人;母亲未获遗产,弟弟分得一套价值150万 女子离世前留3000万给未成年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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