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女偿!”三门峡一银行放贷30万出去,结果借款人没了,银行急的把人家独生女告上法庭,铁了心要收回贷款。没想到独生女一招“破釜沉舟”,彻底给银行整不会了。 河南三门峡的一家银行,这几年业务蒸蒸日上,贷款审批也格外严格。 可谁能想到,就在一个普通的上午,这家银行的工作人员却被一通电话和一份意外的借款记录弄得焦头烂额——他们名下的一笔30万元贷款,借款人李某出事了,人彻底没了。 李某原本是一家小型建筑材料公司的老板,一直在银行有贷款记录。贷款用于公司的周转,但公司生意风雨飘摇,资金链紧张。 谁知就在前段时间,李某在出差途中发生意外,猝然离世。银行接到消息时,内部会议立刻紧急召开。大家都知道,这笔贷款必须追回,否则银行的账目上就要出现巨额坏账。 银行的法律顾问建议:“这笔贷款是有担保的,但担保人只有李某本人。如果找不到其他抵押品,法律上可以要求他的继承人承担还款责任。” 于是,银行很快把矛头指向了李某的独生女——李女士。 李女士当时刚满三十岁,正在三门峡市区一家公司做会计。她独自抚养一个八岁的孩子,房贷、车贷都还在手上,生活压力早已让她疲惫不堪。 听说银行要找她还30万贷款,她第一反应是愤怒:“那是我爸借的,我哪知道啊?我又没有花这笔钱!” 一时间,银行与李女士陷入僵持。银行方面态度强硬:“父债子偿,这是法律规定,你必须承担你父亲的债务!” 李女士心里更不是滋味,她理性地想,如果自己硬要还钱,那她孩子的教育、生活都要被牺牲。她不甘心,更觉得冤枉:自己父亲生意失败,与她无关,凭什么让她承担? 在与银行多轮交涉无果后,李女士做出了一个决定——她要彻底“破釜沉舟”。 她咨询了律师,了解到《继承法》中有明确规定:继承人如果放弃继承权,就不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她瞬间明白,只要她放弃父亲的遗产,银行就无法再要求她偿还这笔债务。 于是,她开始了一系列行动。首先,她回到了父亲生前的住所,把父亲名下所有财产清单整理出来,包括一辆二手车、一些存款账户。 然后,她预约了公证处,决定将“放弃继承权”做成法律公证。 这一过程并不简单,她需要提交父亲死亡证明、户口本、自己的身份证明等一大堆材料,还要签署正式的公证书,每一项都严格要求她亲笔签名。 公证员耐心地解释:“你确认吗?放弃继承意味着法律上你与父亲的财产完全无关,包括未来可能的任何收益。” 李女士坚定地点头,毫不犹豫地签下了公证书。那一刻,她觉得心里踏实了很多,至少银行再也找不到她来追债了。 当然,银行并不轻易放弃。他们将李女士告上了法院,意图通过法律手段逼迫她还款。庭审当天,法庭上气氛紧张。 银行律师义正言辞:“被告是独生女,父债子偿,理应承担债务。”而李女士的律师则据理力争:“被告已依法放弃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第十九条,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不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 法官仔细审查了公证文件和双方陈述。李女士态度诚恳、证据完整,公证书清晰显示她自愿放弃了继承父亲财产的权利。 经过庭审调查、举证和双方辩论,法院最终作出判决:李女士胜诉,银行不得再向其追讨父亲遗留下的贷款。 判决下来后,李女士终于长舒一口气。她带着孩子回到家里,坐在沙发上,紧紧握着孩子的小手,心里暗暗下定决心:“不管生活多难,至少我们不会因为父亲的债务而受连累。” 事后,朋友们都为她拍手称快:“真是聪明又果断!一招放弃继承,把银行整懵了。”李女士却淡淡一笑:“生活就是一场选择,有时候你得赌上一切,才能保住自己真正重要的东西。” 这件事在三门峡当地也引起不小的轰动。 街坊邻居纷纷议论:“银行这次真是碰了钉子,独生女敢这样‘破釜沉舟’,真有勇气!”社会舆论一边倒地支持李女士,认为她既懂法律,又懂得保护自己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