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平邑,房东将房子租给租户,谁料,租户雇的装修工人在房子里清理装修垃圾时,不慎

律安说法 2026-01-27 12:41:26

山东平邑,房东将房子租给租户,谁料,租户雇的装修工人在房子里清理装修垃圾时,不慎坠楼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装修工人的家属不愿意了要求租户赔偿,经过协商,租户一次性赔偿了装修工人家属30万元。怎料,装修工人的家属随后认为房东作为房子的所有人,也应当承担,要求房东赔偿,未果后将房东告上法庭,要求房东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50万元损失。法院判了! 据悉,2025年6月,张某将自家的一栋楼房租给高某,用于酒店经营。 交付房屋后不久,高某便雇了4名包括郑某在内的装修工人开始装修房子。 谁料,装修过程中,郑某在阳台清理装修垃圾时,将阳台与其下方河道之间直梯的入口铁板掀开,掀开后不慎坠至河道边。 虽然其他人及时拨打了120将郑某送医抢救,可悲剧的是,郑某最终还是经抢救无效死亡。 好端端的一个人说没就没了,郑某的家人难以释怀,遂要求高某赔偿。 高某要不要承担责任? 雇佣关系一般是双方约定一方给另一方提供劳务,提供劳务的一方如果出现人身损害,只要是因劳务造成的,雇主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承揽关系中一方是定作人,另一方是承揽人,因定作人购买的是劳动成果,一般对劳动过程及承揽人的安全并不负责,但如何存在选任不具备施工资质的个人承接工程等过错,亦需要担责。 应当注意的是,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不需要取得相应的施工资质,而商服用房、办公用房等非住宅用房的装修则需要取得相应的施工资质。 具体到本案,也就是说,出现这样的事情,无论高某与郑某之间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高某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也正是因此,经过协商,高某最终同意一次性赔偿郑某的家人30万元,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一切费用。 然而事情到此并没有结束,郑某的家人拿到钱后,认为郑某是在张某的房子中出的事故,张某作为房子的所有人,也需要担责,要求张某赔偿未果后,又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50万元。 法庭上,面对郑某家人的控诉,张某依旧拒绝承担责任,辩称事故发生期间,自己已经将房子租给高某。 法院怎么判?出现这样的事情,张某作为房东又要不要担责? 《民法典》第749条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第1252条第2款规定,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法院审理后认为,一方面来说,案涉事故发生在高某占有租赁物期间。 另一方面来说,郑某之所以坠楼系在清理装修垃圾时将阳台与其下方河道之间直梯的入口铁板掀开,不慎坠落,而非房屋倒塌、塌陷所致。 再加之,高某作为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已经就赔偿事宜与郑某家人达成和解并支付了相关的赔偿金。 郑某家人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最终驳回了郑某家人的全部诉请。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0 阅读:1
律安说法

律安说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