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2999块有点冤!”一男子捡到别人的手机又弄丢了,结果被判“照价赔偿”。

劲益海上潮 2026-01-20 16:26:13

“这2999块有点冤!”一男子捡到别人的手机又弄丢了,结果被判“照价赔偿”。 一年以前的某一天,在广西某地,陆先生不小心就把自己的手机弄丢了,碰巧被覃先生捡到。 按秦先生自己所说,当时他喝醉了,又把手机弄丢了。 结果是,覃先生被判“照价赔偿”,因为陆先生丢的手机是刚买了没多久,所以不用考虑折旧的问题。 不仅覃先生觉得有点冤,很多网友也有同感。 难道捡手机还捡出错了吗? 也就是说,自从捡到手机的那一刻起,覃先生就应该承担保管的义务,丢了、坏掉了都要赔偿? 有的网友说,这样的话,那谁还敢轻易捡路上的东西啊! 在某种程度上说,这样想并没错。 捡到了别人的失物,就应该主动联系失主或交公,而在这期间,有妥善保管的义务。 如果自己不确定能这样做,捡到失物就是一件有风险的事,因为在自己手里再被弄丢了,或者失物出了点别的问题,自己是要负责的。 结论就是,要么“路不拾遗”,要么就要负责到底,找到失主,或者及时交公。 有的网友说,并不能说秦先生赔偿手机就是冤了,相关规定是有一定道理的。 我们可以设想,如果失物是比较贵重的物件,捡到的人打算占为己有,就可以说弄丢了,难道就不用物归原主了吗? 说回具体这件事上,覃先生是真弄丢了捡到的手机,还是打算占为己有,或许只有他自己清楚,而他赔偿2999块是否有点冤,不是简单按所谓的“常理”或道德标准可以评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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