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在美国有枪也没啥用啊!有个博主抱怨,虽然自己在美国买了很多枪,但遇到抢劫时根本不敢掏出来,因为一旦掏枪自卫,就必须把弹夹里的子弹打光,确保对方被打死。要是没打死对方,那就得打一辈子的官司,还得一辈子养着人家。 比方说在1984年12月22日,纽约地铁2号线上,一名瘦弱的电子工程师掏出手枪,向四名索要5美元的青年连续射击。 而这场仅仅持续几秒钟的枪击,却引发了美国关于自卫界限的持久争论。 这一刻,不仅改变了一个年轻人的一生,也永远改写了美国自卫法的解读方式。 其实戈茨的案件之所以能引发全国关注,与他之前的遭遇密不可分。 在1981年,他在地铁站遭遇抢劫并受伤,但司法系统的处理让他深感失望。 而这种个人受害经历成为他后来行为的心理基础。 在申请合法持枪被拒后,戈茨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了一把.38口径转轮手枪。 而他像许多纽约市民一样,生活在对暴力的恐惧中。 要知道当时的纽约市,仅地铁系统每天就发生38起刑事案件,民众不安全感极强。 这种普遍存在的恐惧,解释了为什么枪击案发生后,许多市民将戈茨视为“地铁义警”,甚至纽约市长也公开称赞他的行为。 其实戈茨案审判的核心争议在于:他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过度暴力? 而这个问题触及了美国法律体系中一个关键概念,“合理恐惧”。 案件的转折点在于第五枪。 当戈茨对已无还手之力的卡贝补射时,他的行为从“制止侵害”滑向了“蓄意致残”。 这种过度暴力成为检察官指控其谋杀未遂的关键证据。 尽管刑事审判中戈茨仅因非法持枪罪被判短期监禁,但真正的惩罚来自民事诉讼。 在1996年,陪审团判决戈茨向瘫痪的卡贝赔偿4300万美元。 而这一判决揭示了一个常被忽视的法律现实:在美国,即使刑事审判认定自卫成立,开枪者仍可能面临民事索赔。 正是这种“双重危险”使得许多拥枪者在实际冲突中对使用枪支持谨慎态度。 戈茨案的民事判决确立了一个先例:自卫权不是暴力免责牌,使用武力者需为后果承担长期责任。 而戈茨案的深远影响超越了美国主流社会,特别对在美华人群体产生了警示作用。 这随着针对华人的暴力犯罪增加,一些华人考虑拥枪自保。 然而,戈茨的案例表明,拥有枪支只是开始,真正复杂的是使用后的法律后果。 正如专家指出的,“拥有枪容易,对于大部分民众来说,即便进行过简单的靶场射击训练课程,但训练的时候开枪和真实场景开枪,真的是两回事”。 华人律师莫虎对此警告道:“多数情况下,劫匪会选择在受害人防御能力很低时作案,受害者鲜有机会在第一时间快速反应,拔枪射击。”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枪支可能反被凶手控制,成为对准自己的武器。 戈茨案引发的另一个关键问题是:何时自卫才算过度? 美国不同州对此有不同标准,一些州实行“不退让法”,允许公民在受到威胁时使用武力而不必先撤退。 然而,正如李昌钰博士指出的:“即使有充分理由开枪自卫,事后也很有可能面临起诉。” 他举例说明,一名经营豆腐店的华人因自卫开枪,最终在法庭上被以“故意杀人罪”起诉。 这种法律风险使许多拥枪者陷入两难:开枪可能面临法律诉讼,不开枪则可能丧失生命。 也正如一位博主所言,“一旦掏枪自卫,就必须把弹夹里的子弹打光,确保对方被打死。要是没打死对方,那就得打一辈子的官司。” 戈茨案迫使美国社会反思其枪支文化。 根据数据显示,美国是全世界私人拥有枪支最多的国家,民间枪支数量已超过人口数。 而这种枪支泛滥直接导致美国成为枪支暴力最严重的国家。 仅2018年,美国就发生涉枪案件57103起,导致14717人死亡、28172人受伤。 还有更令人担忧的是,涉枪伤害已成为导致美国未成年人死亡的主要因素。 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戈茨案提醒我们,个人持枪自卫并非解决社会暴力问题的良方。 正如中国人权研究会的报告所指出的,“枪支泛滥必然带来枪支暴力”,而“私人普遍拥枪同枪支暴力有直接关系”。 三十多年过去了,戈茨仍在为那五秒钟的决定付出代价。 而美国社会,依旧在个人自卫权与公共安全之间寻找平衡。 如今,每当有华人考虑购枪自卫时,有识之士总会提醒:枪支不是解决问题的工具,而是开启更复杂问题的钥匙。 其实真正的安全,不在于手中握有多少武器,而在于生活在一個暴力得到有效遏制的社会中。 戈茨案的价值,在于它向我们展示了自卫权的边界在哪里,以及越过这条边界后需要付出的代价。 它提醒每个拥枪者:枪声响起容易,但枪声后的回响,可能会持续一辈子。 主要信源:(在纽约地铁最大规模的枪击案中,有些人没有急着逃离,开始了拯救——澎湃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