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男子七个月的时间总共赚了500多元,结果就是这500多元,让男子被法院判了7个多月。网友纷纷调侃,这是干了什么,赚的慢就算了,还被判了刑? 据悉,男子周某本身就无业,在认识了女子邹某之后,就让邹某住进了自己家中,周某不仅让其免费住着,还给邹某做饭吃。 期间,邹某便将客人带到周某家中发生交易,每次收取客人60元,而周某则从60元中抽成10元,就这样,邹某赚了1500多元,而李某则提成了300多元。 周某觉得这样不错,于是又和李某达成了交易,让李某也住进了自己家中,和邹某一样给她免费做饭吃,李某将男顾客约到家中来,周某又可以继续抽成了,就这样,李某赚了1000多元,而周某则提成了200元。 一次,因为李某将客人带回家中时被警方当场抓获,随后,邹某和李某被处以行政处罚,而男子周某则因此事被刑拘了。 有网友表示,干点什么不好,去工地搬砖几天就能赚回这500元,何必要通过这种方式呢,最后还把自己送进去了。 还有网友说,为什么邹某和李某只是被拘留了几天,而周某则是刑拘,明明是邹某和李某接客,赚的钱也比周某多,为什么周某却处罚的比这俩人重? 其实,周某将两名女子留在家中,让其更加容易得接客,这种行为的危害性就比较大,周某不仅有容留的情节,还有为两名女子提供饮食和住宿,甚至是望风,那么,周某为两人的违法行为,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条件,所以,周某的行为,即构成了容留、介绍卖 淫罪。 按照刑法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 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只要是容留、介绍的行为,都是属于犯罪行为,一般会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虽然周某容留的次数很多,但是获益却是很少,只有区区几百元,因此,法院也是考虑了周某获益太少,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 而邹某和李某,虽然是被行政处罚,但是,因为两人接客的数量太多,一般而言,两人或将面临最高15日行政拘留以及最高5000元的处罚。 当然,也有网友算了一笔账,一次抽成10块钱,10块钱能不能够一个人一天的伙食,而且还提供了食宿,这样算下来,其实是亏本的,7个月,就算200天吧,一天10块至少2000块钱,这个周某却只收了邹某300块,亏大发了。 其实,没必要探讨亏不亏,就算是赔本赚吆喝,这也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赔本了,也许在量刑的时候予以考虑,会适当的从轻处罚,而绝不是不予处罚。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