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救超48小时,被拒工伤,他到底冤不冤? 蒋本武是东莞一个普通保安,2024年11月1日早上在岗亭突然晕倒,送医后查出脑出血62毫升,医生很快说人没希望了,脑死亡。家属知道,如果坚持救,超过48小时就不能算工伤。可儿子还是决定不放弃,毕竟那是亲爹,养了自己几十年。 医院用呼吸机撑着,心跳一直有,但其实早就没了意识。第13天,家人把人接回老家,拔管20分钟后,心脏停了。死亡证明写的时间是11月14日,抢救超72小时。人社局按规矩不认工伤,一分钱赔偿都没有。 家里拿不出ICU的费用,也扛不起没保障的后果。法律规定48小时内死亡才算工亡,可谁又能看着亲人断气,就为了赔款掐着表等?医生都说活不了,法律却要等心跳停。 看到这儿,有网友也是愤愤不平表示“设置48小时,根本不是保护企业,因为工伤保险是强制保险,出了工伤,是保险公司理赔保费的,纯粹是为了保护保险公司尽可能的不理赔!” 也有网友保持不同的看法,“如果你上下班途中出现问题 也是你自己的事 只是你正好在上下班途中 让雇主为你买单对雇主也是很不公平!” 这事现在还没定论。案子卡在那儿了,心也是这么悬着。 你们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