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三门峡,一女子因怀疑丈夫与女同事有婚 外 情,愤怒之下,在抖音平台实名公布了丈夫的工作单位、消费记录等隐私,并使用了激烈的言辞。丈夫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法院判决女子侵权成立,要求她删除信息并在网上公开道歉。然而,女子的“道歉”变成了新的反击,连续五天发布视频,嘴上说着“道歉”,画面里却反复展示着丈夫的姓名、单位、出 轨事实等,用“丈夫满足生理需求”、“两人是真爱”等反讽语句,将道歉变成了一场全网围观的“控诉会”,粉丝暴涨。很快,女子的丈夫所在单位紧急通报,称高飞此前已受党纪处分,现被停职调查。 据悉,一位名叫牛某某的女子在抖音平台注册了名为“娜姐重生”的账号。 起初,这只是牛某某记录生活的普通空间,却因一场持续五年的婚外情彻底改变了轨迹。 牛某某的丈夫高飞,是当某单位中层领导。 据牛某某称,她偶然发现高飞与一名已 婚女同事存在长期不 正 当关系,二人不仅频繁私下往来,高飞还多次为对方购买衣物、饰品等物品。 在多次沟通无果后,牛某某决定反击,将高飞与女同事的姓名、工作单位、部分消费记录截图整理成图文视频,分批发布在抖音、百度贴吧等平台,并配以“真爱”“无私奉献”等讽刺性言论。 这些内容迅速引发网友关注,评论区充斥着对高飞的指责和对牛某某的声援。 然而,这场“网络控诉”并未按牛某某预想的方向发展。 2025年,高飞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牛某某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牛某某虽因婚姻矛盾情绪激愤,但通过公开平台发布他人隐私信息,并使用侮 辱 性语言,已对高飞的社会评价造成负面影响,构成名誉权侵权。 法院判决要求牛某某删除相关内容,并在其抖音、贴吧账号发布经法院审核的道歉声明,持续至少15日。 2026年1月12日起,牛某某开始了她的“道歉”之旅,连续五天,她每天在抖音发布视频,标题均为“向出轨丈夫高飞道歉”。 但是内容却有些微妙,视频中不仅重复提及高飞的全名、工作单位、婚外情持续时间,还附上了法院判决书截图、高飞为女同事购物的消费记录,甚至用红字标注“感谢丈夫为女同事满足物质与生理需求”。 每条视频点赞量均突破数十万,账号粉丝数暴涨至50余万。 网友戏称这是“道歉式举报”“公开处刑”。 1月16日,第五天的道歉视频突然被平台限制可见。 而牛某某在直播中解释,视频被限流并非自愿删除,并否认借机带货,称账号“购物车”功能是早年为省钱购物所开,现已关闭。 1月17日,高某所在单位发布情况通报,称高飞已于2025年12月5日受到党纪处分,现被停职调查,将依规依纪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牛某某曝光的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其行为侵犯名誉权,但未对高飞是否存在婚外情作出司法认定。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评价呢? 1、牛某某初次曝光行为是否构成对高飞及其同事名誉权、隐私权的侵害?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本案中,牛某某在公开平台发布高飞及其同事的姓名、单位等个人信息,并附上“满足生理需求”等侮 辱 性评述,其直接后果是导致特定自然人的社会评价被贬损。 即使高飞确有不当行为,牛某某的救济途径也应是通过合法诉讼主张权利,而非以公开处刑的私力救济方式,以侵权对抗所谓的过错。 所以,法院判决牛某某的行为构成名誉权侵权并要求其道歉、删除信息,具有充分的法律和事实依据。 2、牛某某后续“道歉视频”是否构成新的侵权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本案中,牛某某为履行法院判决,连续五天发布“道歉视频”,但其视频内容并非单纯的赔礼道歉,而是重复甚至强化了姓名、单位、婚外情时长、展示消费记录和判决书等,并使用了 反讽”语气。 从形式上看,牛某某确实在执行法院发布道歉声明的判决。 然而,判决书中明确要求道歉声明应经过法院审核,其发布的视频内容可能被认为超出了旨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真诚道歉范畴,可能演变为二次曝光和情感控诉,涉嫌构成再次侵权。 3、涉事企业对高飞的处理是否合法合理? 结合《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高飞涉嫌婚内出 轨行为,该等行为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生活作风存在问题,对高飞作出“党纪处分”与“停职调查”并无不当。 如查实高飞行为,高飞若是公职人员,视情节轻重,将面临警告、记过甚至开除公职的处分。 对此,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