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理,女子家大门上着锁,三个陌生人撬开她家的锁进入院子不停拍她的窗户,女子掏

芹姐说法 2026-01-14 11:53:30

云南大理,女子家大门上着锁,三个陌生人撬开她家的锁进入院子不停拍她的窗户,女子掏出手机拍摄取证,结果被她们打耳光,还被推倒在地。女子称她们私闯民宅,其中一名女子嚣张地说:你跟我讲法律?我是律师! 据中安在线报道,高女士在云南大理有一套带院子的房子,高女士是做自媒体的,平时居家办公,很少出门。 据受害人高女士称,案发当天,她在家和同事们视频会议,开到一半的时候,她听到外面有人说话和骂人的声音。 高女士一个人独居,前后院的大门平时都是上着锁的,所以即便听到声音,高女士也一直认为和自己没关系。 谁知过了一会,高女士听见有人在拍自己的窗户,她抬头一看,两名女子趴在她家的窗户上,正在往里窥探。 高女士赶紧出去,询问她们是干什么的,为什么进入自己家院子。 其中一名女子说,她们是善意进入高女士的院子。 高女士看了一下锁,锁都被别坏了,于是问她们,自己的锁是谁打开的,其中一名红衣女子说,是她打开的。 虽然她们说自己是善意,但高女士还是感觉奇怪,自己的院子挂了锁,谁家好人会不经过别人同意,擅自进入别人院子? 出于职业本能,高女士拿出手机拍摄取证,谁知红衣女子突然冲过去,啪的给了高女士一个耳光,猝不及防之下,高女士的眼镜都被打掉了。 高女士气愤万分,质问她们凭什么私自进入自己家,说她们是私闯民宅。 谁知,另一名女子指着高女士冷笑:你跟我讲法律?我是律师!我怕你跟我讲法律? 高女士说:你私闯民宅,你还跟我讲法律? 女子说:私闯民宅?我进去了吗!宅是住房,我进你住宅了吗? 女子说:我善意地走进你的院子里,敲了一下你的玻璃…… 高女士立即提醒:你动手打了我一个耳光。 女子满不在乎地说:咋了! 高女士指着红衣女子说:她还把我的眼镜打掉了! 双方吵了起来,对方竟然齐上阵,将高女士推倒在地打她,还向她吐口水。 事后,高女士去检查,结果显示,她全身多处挫伤,被打耳光后,一侧耳朵还出现耳鸣和听力下降的情况。 三人私自进入高女士的院子,还辩解自己是善意进入,没有进入高女士的房间内部,不属于私闯民宅。 那么,私闯民宅的“宅”到底是什么意思?三人的行为到底构不构成私闯民宅?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里的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女子称,宅是指住房,她们仅仅进入了高女士的院子,所以不是私闯民宅,这种说法正确吗? 从法律上来讲,“宅”并非仅指房屋内部空间。住宅是供人居住、生活的场所,具有一定的私密性和排他性。 院子作为与住宅紧密相连,且为住宅使用人所控制和管理的附属空间,同样属于住宅的合理延伸部分。 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中也倾向于,将与住宅紧密相关的附属区域纳入住宅的范畴。 一般而言,只要该区域被住宅使用人通过一定方式,如围墙、栅栏等,与外界进行了相对隔离,且用于与居住生活相关的活动,就应当认定为住宅的一部分。 高女士家前后院大门平时都是上着锁的,这表明高女士对院子具有明确的控制和排他意愿,不希望他人未经允许进入。 三个陌生人在未得到高女士同意的情况下,撬开院子的锁进入,其行为已经明显违背了高女士的意愿。 虽然其中一名女子辩解称是善意进入,但这种所谓的“善意”并不能成为其未经许可进入他人住宅附属区域的合法理由。 三个陌生人进入院子的行为本质上就是对高女士住宅权利的侵犯,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的特征。 除了涉嫌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外,三名陌生人对高女士进行殴打、推倒、吐口水等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女士被打后全身多处挫伤,一侧耳朵出现耳鸣和听力下降情况,若经鉴定构成轻微伤以上,打人者还可能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事情最后,高女士报了警,但是做完笔录后三人就被放了出来,案发至今,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月,高女士仍在等待处理结果。

0 阅读:34
芹姐说法

芹姐说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