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养育,子女仍要赡养?弃养女儿30多年,70多岁老父亲状告失业女儿,索要每月

阿芃读世界 2026-01-04 16:36:23

父母不养育,子女仍要赡养?弃养女儿30多年,70多岁老父亲状告失业女儿,索要每月400元赡养费,却得到法院支持。   武汉小田姑娘是80后,1987年她6岁时父母离婚。她判给了父亲抚养,但实际由爷爷奶奶带大。   父亲从此失联,没有出现过她的生活里,没有接送她上下学,甚至没有参加她的婚礼。直到2019年,他找到女儿小田,要钱补缴交社保医保。   当时小田处于失业多年的状态,平时靠打零工,赚取微薄生活费。虽然她一边打工,一边完成了成人教育,但是没有找到收入稳定高薪的工作。   但考虑到父亲将来的养老,小田还是借了35,000元给父亲,使老田得以每月领取1500元的养老金。   小田后来陆续又给了父亲3000块钱看病。但到了2025年3月,老田提起了诉讼,要求女儿每月固定支付400元赡养费。   他的理由是老伴(2001年再婚的妻子)无工作无退休金,自己每月1500元的退休金不够开支,生活困难。   小田向法官陈情,说自己没有稳定收入,婆婆肾衰竭每天要吃药,儿子还在读初中,全家都靠丈夫一人打工所得,无力再承担400元的赡养费。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小田没有提交证据证明自己无收入,根据武汉的居民收入水平,每月400元赡养费是一般人可以负担得了的。   所以,最后法院判决老田胜诉。网友们质疑:为什么父亲可以不抚养女儿,女儿却必须赡养父亲?   这是因为法律并没有把父母是否尽到抚养义务,作为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前提条件。   《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这样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予赡养费的权利。   反过来说,只要父母生活困难,或者缺乏劳动能力,就可以要求子女给予赡养费。这和我们尊老爱幼的传统一脉相承。   那么,如果子女生活困难,是否可以酌情减少赡养费呢?   这是可以的,法院会综合考虑父母的实际生活需求,子女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   如果子女的经济能力较弱,却要求其承担较高的赡养义务,显然也是不公平的。   在本案中,法院考虑到小田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她无收入,对照当地的收入水平400元,一个月的赡养费属于较低水平,所以支持了父亲老田的诉求。   虽然小田在道义上值得同情,但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法院的判决并无过错。   有网友认为,养儿才能防老。你觉得,抚养子女与赡养老人之间应当对等吗?欢迎到评论区分享你的看法。 (本案来源:红星新闻、长江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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